{"billNo":"1021226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9人","議案名稱":"「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7/LCEWA01_080417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7/LCEWA01_080417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4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4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19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葉津鈴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忠信等21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50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190703013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616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41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4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2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忠信等21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50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11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2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17070200400"}],"提案人":["陳根德"],"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廖正井","蘇清泉","林明溱","羅淑蕾","吳育仁","羅明才","蔣乃辛","陳鎮湘","蔡錦隆","詹凱臣","簡東明","蔡正元","楊玉欣","張嘉郡","邱文彥","李桐豪","曾巨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會期":"08-04-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1-03","2014-01-07"],"會議代碼":"院會-8-4-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05"],"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19"]}],"mtime":"2024-01-19T02:00:5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1-03","last_time":"2015-01-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7","會期":4,"字號":"院總第962號委員提案第16030號","laws":["02520"],"提案編號":"962委16030","案由":"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9人，鑒於知名半導體封裝大廠在楠梓加工區的K7廠，大量排放強酸廢水、重金屬汙水至後勁溪，造成嚴重汙染，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六十萬元，惟「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僅能罰六十萬元太輕，業者有恃無恐，修法提高裁罰額度，爰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高市環保局今年十月一日巡查後勁溪時，發現德民橋下方排放異常水質的廢水，追查來源是知名半導體封裝大廠，進一步在廠區放流池採集水樣，結果pH值二點六三（標準值六到九）、懸浮固體（SS）九十六毫克\\公升（標準值三百零六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COD）一三五六毫克\\公升（標準值一○○六毫克\\公升）、鎳含量四點三八毫克\\公升（標準值一點○六毫克\\公升），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放流水標準。\n二、據了解，知名半導體封裝大廠，污染河川行為惡性重大，該公司101年分別有三次違規受罰仍不改善，先是前年八月環保署接獲檢舉，指知名半導體封裝大廠未做污水處理，而是用自來水加入廢水稀釋，環保署查證後開罰一萬元，此後又三度開罰，知名半導體大廠於去年六月加裝水質監測設備，但去年九月仍被發現排放水不符標準，裁罰六十萬元。以知名半導體封裝大廠年營收上百億元推算，約只是一分半鐘營運所得，因此應修法提高最高裁罰額度。","對照表":[{"law_id":"02520","law_name":"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條　（罰則）\n\n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n\n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說明":"避免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造成嚴重汙染，最高僅能罰六十萬元太輕，業者有恃無恐，修法提高裁罰額度，遏止業者心存僥倖，以維護河川水質。","修正":"第四十條　（罰則）\n\n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n\n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2122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