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102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2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4/18/LCEWA01_080418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4/18/LCEWA01_080418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文彥","孔文吉","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廖國棟","紀國棟","楊玉欣"],"連署人":["王廷升","張慶忠","陳超明","吳育仁","鄭汝芬","林明溱","呂玉玲","徐耀昌","吳育昇","王育敏","徐少萍","賴士葆","蔣乃辛","黃志雄","王進士","陳鎮湘","廖正井","李貴敏","王惠美","陳淑慧","蕭美琴","陳學聖","江惠貞","羅明才","李慶華"],"議案狀態":"逕付二讀","議案流程":[{"會期":"08-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4-01-09","2014-01-10","2014-01-14"],"會議代碼":"院會-8-4-18"},{"會期":"08-04-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4-01-09","2014-01-10","2014-01-14"],"會議代碼":"院會-8-4-18"}],"mtime":"2024-01-19T01:59:1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1-09","last_time":"2014-0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4-18","會期":4,"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6064號","laws":[],"提案編號":"1722委16064","案由":"本院委員邱文彥、孔文吉、鄭天財、簡東明、廖國棟、紀國棟、楊玉欣等32人，鑑於台灣原住民族的宗教信仰、歲時祭儀、語言及文化等有形或無形的文化遺產，其重要性與獨特性，是全世界人類重要的文化資產，國家必須重視與保存；復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強化原住民事務之公權力及保護原住民文化資產，爰擬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本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說明":"本會之權限職掌，並強化原住民相關事務公權力之行使。","增訂":"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n\n二、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之認定、部落之核定、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國際交流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n\n三、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資產、語言保存傳承及傳播媒體之調查、研究、諮商、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n\n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申請、認定、登記、公告、證書之核發、換發、註銷、認證標記之授與、撤銷、廢止之規劃、協調、審議、輔導及執行。\n\n五、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教育推廣及人才培育之規劃、協調、審議及執行。\n\n六、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就業服務之調查、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n\n七、原住民族經濟、觀光、產業、金融服務與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基礎建設之規劃、協調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n\n八、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與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調查、研究、規劃、協調、保護、利用、管理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調查、研究、諮商、規劃、協調、公告、權益回復與糾紛處理。\n\n九、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機構之督導、協調、統合及推動。\n\n十、國內外原住民族文化交流合作與國際組織參與之規劃、協調、審議及執行。\n\n十一、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項。"},{"說明":"本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說明":"本會委員人數、任期及遴聘權責。","增訂":"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n\n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說明":"本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五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會設國家級行政法人研究機構，以其研究輔助行政機關。","增訂":"第六條　本會設文化發展研究所，掌理原住民文化之調查、研究、保存及發展事項。"},{"說明":"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第一項再予重申。\n\n二、第二項定明本會人員，得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以符本會定位。","增訂":"第七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n\n前項人員，得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102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