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113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8人","議案名稱":"「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1/LCEWA01_08050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1/LCEWA01_08050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魏明谷等17人、委員潘維剛等20人分別擬具「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根德等38人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24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18人擬具「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7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0人「銀行法刪除第四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1人「銀行法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3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4人「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18人「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4070202100"}],"提案人":["陳根德","鄭汝芬","江惠貞","劉建國"],"連署人":["吳育仁","楊應雄","張嘉郡","呂學樟","蘇清泉","呂玉玲","廖正井","陳雪生","江啟臣","簡東明","陳超明","李慶華","羅淑蕾","盧秀燕","羅明才","謝國樑","林郁方","張慶忠","陳節如","林國正","丁守中","蔡錦隆","邱文彥","馬文君","王惠美","林滄敏","李鴻鈞","陳鎮湘","楊玉欣","蔣乃辛","林明溱","王育敏","鄭天財 Sra Kacaw","詹凱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2-21","2014-02-25"],"會議代碼":"院會-8-5-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2"}],"mtime":"2024-01-19T01:58:1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2-21","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會期":5,"字號":"院總第801號委員提案第16075號","laws":["01531"],"提案編號":"801委16075","案由":"本院委員陳根德、鄭汝芬、江惠貞、劉建國等38人，鑒於報載目前有300萬人陷入信用卡環循利息泥淖，而目前台灣的定期存款週年利率僅1%左右，信用卡循環利率卻居高不下，至今仍沿用在民國十八年規定的20%，由於循環利息不斷累積，加上各種巧立名目的違約金、手續費，持卡人無力還債情形下，另辦卡以債養債，嚴重損害持卡人債信，甚至加重其家庭生活重擔，導致因債自殺，衍生嚴重社會問題，因此爰擬具「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金管會資料，截至102年10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630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臺幣1,202億元，另外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54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約302億元。\n二、台灣的定期存款週年利率僅1%左右，信用卡循環利率卻居高不下，至今仍沿用在民國十八年規定的20%，由於循環利息不斷累積，加上各種巧立名目的違約金、手續費，持卡人無力還債情形下，另辦卡以債養債，嚴重損害持卡人債信，甚至加重其家庭生活重擔，導致因債自殺，衍生嚴重社會問題。\n三、參考目前先進國家最高利率之限制，為了平衡金融自由化與消費者權益，歐美日各國多課與銀行社會責任（Social liability），要發卡金融機構在研擬信用卡利率時，考量社會所能承擔之利率，因此歐美日發卡機構的實際放款利率基於社會責任，以及成本分析平均，信用卡貸款利率多在13%─16%之間，而日本特有的現金卡貸款則在10%左右，均遠低於各國法定利率上限規定。比較之下，國內雙卡利率多介在19%─20%之間顯然偏高。\n四、我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意指銀行或其他債權人能與借款人合法約定19%的高額利息。但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也規定，借款人必須先償還手續費、保管費等其他費用與利息，而後才能償還本金，導致卡債族身陷償還利息的困境之中。\n五、存款及放款利率大幅調降的事實，民法到目前為止卻遲遲沒有加以反應，致使法律與社會現況脫勾，產生許多銀行強力推銷現金卡及信用卡，來規避財政部對一般消費貸款降息之管制，對於現金卡或是信用卡循環利息，採取20%的高利率的脫法行為，已經嚴重盤剝經濟弱勢的卡債族，並且危害到國家經濟體系及金融秩序，爰有必要加以修正，因此修正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增訂第二項規定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高於一般存款年利率12%，以解決目前因利率過高造成之社會問題。","對照表":[{"law_id":"01531","law_name":"銀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之一　（經營貨幣市場與信用卡業務之許可）\n\n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說明":"存款及放款利率大幅調降的事實，民法到目前為止卻遲遲沒有加以反應，致使法律與社會現況脫勾，產生許多銀行強力推銷現金卡及信用卡，來規避財政部對一般消費貸款降息之管制，對於現金卡或是信用卡循環利息，採取20%的高利率的脫法行為，已經嚴重盤剝經濟弱勢的債務人，並且危害到國家經濟體系及金融秩序，爰有必要加以修正，因此修正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增訂第二項規定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高於一般存款年利率百分12%，以解決目前因利率過高造成之社會問題。","修正":"第四十七條之一　（經營貨幣市場與信用卡業務之許可）\n\n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n\n銀行各項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113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