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22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3/LCEWA01_080503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3/LCEWA01_080503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段宜康","吳秉叡","高志鵬","劉櫂豪","吳宜臻","蔡其昌","李俊俋","黃偉哲","魏明谷","陳節如","林淑芬","李昆澤","許添財","姚文智","陳明文","田秋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3-07","2014-03-11"],"會議代碼":"院會-8-5-3"},{"會期":"08-05-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3-07","2014-03-11"],"會議代碼":"院會-8-5-3"}],"mtime":"2024-01-19T01:57:4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3-07","last_time":"2014-03-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3","會期":5,"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6095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6095","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有鑒於近期食安、環境等重大議題，已重創台灣整體形象，但身為主動舉發的企業員工而言，企業員工為了社會大眾利益主動舉發不實作為，卻可能面臨雇主的報復行動，諸如：騷擾、調職、解僱，他們的工作保障將面臨挑戰，企業藉此利用洩漏商業秘密將員工提告或解僱，進一步將舉發的員工被汙名化，已成為同行的黑名單，員工為了保障社會大眾權益而舉發企業不實作為，同時也可能犧牲自身工作權益。雖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訂有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部分員工為了自身工作權益，不願意冒這被解僱的風險，舉發雇主違法行為；爰此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揭弊者被保護之權益包括：「人身安全」、「工作權」、「保護隱私」，勞工若發現雇主有不法行為，考量全體社會大眾權益，進行舉發，中央主管機關應給予檢舉人身分保護，以免為企業下的犧牲品。\n二、雖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已有規範勞工舉發事業單位不法事證，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該條文無檢舉人隱私保護，檢舉人的身分容易暴露，進而間接影響檢舉人之生命安全，以免被事業單位報復之風險。\n三、員工若能恪遵專業倫理為全體社會大眾挺身而出，從職業安全衛生的角度上，有助於促進社會、環境積極正面意義，並降低職業傷害、環境保護之風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22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