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0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4/LCEWA01_080504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4/LCEWA01_080504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25人、委員許添財等18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3人「土地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土地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3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513070201100"}],"提案人":["李應元"],"連署人":["黃偉哲","賴振昌","高志鵬","姚文智","許添財","林岱樺","周倪安","陳亭妃","蘇震清","李俊俋","邱議瑩","潘孟安","蔡其昌","林佳龍","葉津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4-03-14","2014-03-18"],"會議代碼":"院會-8-5-4"},{"會期":"08-05-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3-14","2014-03-18"],"會議代碼":"院會-8-5-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3"],"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4"],"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mtime":"2024-01-19T01:56: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3-14","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4","會期":5,"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16102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16102","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針對土地稅法關於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不當，有侵犯人民遷徙自由與違反平等保護原則，爰提出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土地稅法第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該條文之立法目的，無非是考量自用住宅用地，為人民基本生活所必需，在自住且非供營利（亦即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況下，應課徵較低之稅負，始屬合理。\n因此合理規定之重點應在於「是否自住／是否出租或供營業用」，至於「是否辦竣戶籍登 」充其量僅屬於判斷「是否自住／是否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認定基準之一；倘確有自住之事實者，自不能僅因未辦竣戶籍登記，即認為非屬自用住宅。\n憲法第十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此外，大法官釋字第558號解釋更進一步闡釋謂：「憲法第十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此處所謂「自由設定住居所之權利」，解釋上理當包括「自由選擇戶籍登記地之權利」；換言之，自由選擇戶籍登記地之權利應為憲法第十明文所保障之權利。又，考量戶籍攸關人民生活及權利義務甚鉅，舉凡選舉（包括投票權及擔任候選人之權利）、學校之學區、各級地方政府之社會福利申請等，均與戶籍所在地密切相關，實不應以其戶籍登記之處，而在租稅上給予差別待遇，否則將違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89-10-12-全文修正:13","說明":"將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改採為有居住事實。另為避免浮濫，限定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修正":"第九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有居住事實，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n\n每一家戶僅能就其所擁有土地之一處，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0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