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0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蘇清泉","李慶華","劉建國","王惠美","吳育仁"],"連署人":["詹凱臣","張嘉郡","鄭天財 Sra Kacaw","陳鎮湘","馬文君","盧嘉辰","盧秀燕","林德福","黃志雄","孔文吉","呂玉玲","潘維剛","邱文彥","江惠貞","高金素梅","羅明才","羅淑蕾","廖正井","蔡正元","林明溱","徐少萍"],"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1","2014-04-15"],"會議代碼":"院會-8-5-5"},{"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mtime":"2024-01-19T01:50:0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1","last_time":"2014-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5","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118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6118","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蘇清泉、李慶華、劉建國、王惠美、吳育仁等27人，有鑑於103年1月29日公告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其中有關公教人員生育給付已明定為二個月，但本條例的勞工生育給付只有三十日，兩者相較明顯不公。為替勞工爭取應有之權益，並使國人生育給付（或補助）立於公平標準，以期提高民眾生育意願，本席等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將勞工生育給付提高為二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n\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88-01-15-修正:40","說明":"103年1月29日公告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其中有關公教人員生育給付已明定為二個月，但本條例的勞工生育給付只有三十日，兩者相較明顯不公。為替勞工爭取應有之權益，並使國人生育給付（或補助）立於公平標準，以期提高民眾生育意願，本席等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勞工生育給付提高為二個月。","修正":"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二個月。\n\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