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鄭汝芬","呂玉玲","黃志雄","王育敏","詹凱臣","盧嘉辰","李貴敏","蔣乃辛","簡東明","楊麗環","黃昭順","丁守中","陳超明","楊玉欣","吳育昇","李慶華","徐耀昌","羅明才","謝國樑","王進士","林國正","紀國棟","楊應雄"],"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1","2014-04-15"],"會議代碼":"院會-8-5-5"},{"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mtime":"2024-01-19T01:50: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1","last_time":"2014-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5","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123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6123","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鑑於公教人員保險業已修正將公保人員生育給付增加至2個月，惟廣大之勞工保險者卻仍僅限1個月，明顯不公。為求社會保險制度正義實現與貫徹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原則，故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將投保勞工保險者之現有生育給付從1個月增加至2個月，俾符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勞工投保勞保滿280天後分娩、或投保滿181天後早產，即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個月的生育給付。我國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約近14萬件，給付金額達38億9千多萬元，平均每件可領到27,960元；若生育給付加碼到2個月，平均每位生育的女性勞工可領到55,900元。給付將由勞保基金支出，目前勞保基金約有5340億元規模，生育給付加碼後每年將增加近40億元支出，皆在該基金可承受範圍內。\n二、現行國家少子化問題嚴重，為提升生育率，將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中之生育給付增加，確有必要。以甫通過修正之公教人員保險者增加為兩個月生育給付為例，證其立法意旨即在透過法律制度調整，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但事實上，具百萬之眾的勞工保險者，相對更需要於生育補助上更多保障，故勞保生育給付依平等原則實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辦理，俾以照顧更多勞工朋友，方符社會正義。","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n\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88-01-15-修正:40","說明":"一、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勞工投保勞保滿280天後分娩、或投保滿181天後早產，即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個月的生育給付。我國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約近14萬件，給付金額達38億9千多萬元，平均每件可領到27,960元；若生育給付加碼到2個月，平均每位生育的女性勞工可領到55,900元。給付將由勞保基金支出，目前勞保基金約有5,340億元規模，生育給付加碼後每年將增加近40億元支出，皆在該基金可承受範圍內。\n\n二、現行國家少子化問題嚴重，為提升生育率，將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中之生育給付增加，確有必要。以甫通過修正之公教人員保險者增加為兩個月生育給付為例，證其立法意旨即在透過法律制度調整，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但事實上，具百萬之眾的勞工保險者，相對更需要於生育補助上更多保障，故勞保生育給付依平等原則實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辦理，俾以照顧更多勞工朋友，方符社會正義。","修正":"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