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3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9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麗環","吳育昇"],"連署人":["廖正井","張慶忠","林德福","徐少萍","羅明才","陳淑慧","鄭汝芬","呂玉玲","陳根德","紀國棟","詹凱臣","林國正","呂學樟","盧秀燕","黃志雄","陳超明","陳學聖","簡東明","王育敏","吳育仁","楊瓊瓔","陳碧涵","王進士","盧嘉辰","潘維剛","楊玉欣","楊應雄"],"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8-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4-04-11","2014-04-15"],"會議代碼":"院會-8-5-5"},{"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mtime":"2024-01-19T01:50: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1","last_time":"2014-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5","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133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6133","案由":"本院委員楊麗環、吳育昇等29人，有鑑薪資緩慢成長，又受多方因素致使物價波動，為提振勞工生育意顧、加強產育保障以及衡平軍公教勞工的生育給付標準，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有效鼓勵國民生育，各國政府莫不提供各種誘因，包括：就學補助、公費托育以及留職停薪等，而生育給付一項可以讓新生兒家庭受惠的措施。然我國目前生育給付存在不公平制度，人民因職業別而有不同程度的生育補助。日前立法院會已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將公教人員生育給付明定在公保給付範圍。不過，因公保法尚未公布實施日期，現行公教人員申請生育補助，是由「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給與2個月生育補助，勞工則僅有一個月投保金額的生育給付。\n二、查我國101年度生育數為近八年最高，勞保生育給付總額為14.7萬人次，金額為40.3億元，相對於留職停薪育嬰津貼5.6萬人次，金額49.4億元，可以看出兩者受惠的普及性相差甚大。為拉近不同職業國人生育之照顧，實應儘早將生育給付一律改為兩個月。\n三、提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為兩個月，預期精算後會小幅度提高勞保成本，但影響甚微。孕育下一代台灣之子是全民的責任，且是帶動國家經濟的火車頭，屬於社會互助範圍，提高生育給付與公教人員相同，不僅合於平等原則，且可彰顯國人對願意生育幼兒的父母一份禮敬與尊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3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