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3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議案名稱":"「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3人、委員孫大千等22人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20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3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2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0400"}],"提案人":["李應元"],"連署人":["邱志偉","蔡煌瑯","周倪安","葉津鈴","蕭美琴","李俊俋","陳亭妃","蘇震清","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潘孟安","許添財","賴振昌","許智傑"],"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4-04-11","2014-04-15"],"會議代碼":"院會-8-5-5"},{"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8-5-20-12"}],"mtime":"2024-01-19T01:51: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1","last_time":"2014-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5","會期":5,"字號":"院總第616號委員提案第16138號","laws":["01522"],"提案編號":"616委16138","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針對現行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庭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出現諸多漏洞，為杜防濫用此免稅規定，爰提出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濫用免稅情形嚴重\n根據交通部與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台灣排氣量在3,000CC以上的凱迪拉克汽車計有1,020輛，其中242輛掛身障車牌，也就說有將近1／4的車主免繳汽車牌照稅。但實在很難相信1／4凱迪拉克車主是身障人士，合理懷疑有不少人濫用愛心大逃稅。另根據審計部101年的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全國3,000CC以上掛身障車牌的進口高級轎車超高達24,802輛，國庫稅收損失超過7億元。\n統計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n二、增加引擎排氣量與出廠時間門檻，以杜絕濫用免稅規定\n適度給予身障人士免徵汽車牌照稅是必須的，但為了避免浮濫，應有適當限制條件。例如對於代步車輛可以免稅，但應排除一些大排氣量的豪華車，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因此擬仿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免牌照稅之規定，限定排氣量必須在二四○○CC以下。\n但因實務上許多經濟並不寬裕的身心障礙者，在兼顧實際需要（較寬敞的空間以放置身障輔助器具）與經濟能力後，選擇購買排氣量較大的二手車輛。因此本修正案規定，若出廠在8年以上之小客車，不受排氣量二四○○CC以下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522","law_name":"使用牌照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n\n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n\n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n\n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n\n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n\n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n\n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n\n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n\n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n\n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n\n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n\n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n\n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n\n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law_content_id":"01522:01522:2007-07-20-修正:10","說明":"對於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增加引擎總排氣量須在二四○○CC以下，或出廠時間在八年以上之條件，以減少濫用本免稅規定。","修正":"第七條　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n\n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n\n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n\n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n\n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n\n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n\n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n\n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n\n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n\n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總引擎排氣量二四○○CC以下，或出廠八年以上之小客車。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n\n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n\n十、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n\n十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二四○○CC者，不在此限。\n\n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3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