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307020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議案名稱":"「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建國","陳亭妃","葉宜津","邱志偉"],"連署人":["何欣純","黃偉哲","蔡煌瑯","陳明文","林岱樺","鄭麗君","蔡其昌","許智傑","魏明谷","陳其邁","田秋堇","林佳龍","段宜康","薛凌","姚文智","蕭美琴"],"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1","2014-04-15"],"會議代碼":"院會-8-5-5"},{"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mtime":"2024-01-19T01:49:4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1","last_time":"2014-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5","會期":5,"字號":"院總第874號委員提案第16148號","laws":["02515"],"提案編號":"874委16148","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陳亭妃、葉宜津、邱志偉等20人，有鑒於近期食安重大議題，化粧品製造亦同，但身為主動舉發的企業員工而言，企業員工為了社會大眾利益主動舉發不實作為，卻可能面臨雇主的報復行動，諸如：騷擾、調職、解雇，他們的工作保障將面臨挑戰，企業藉此利用洩漏商業秘密將員工提告或解雇，進一步將舉發的員工被汙名化，已成為同行的黑名單，員工為了保障社會大眾權益而舉發企業不實作為，同時也可能犧牲自身工作權益。現實行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並無規範員工舉發企業不法事證，並未給舉發者身分保密，減低了舉發者的保障。爰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化粧品加物超標甚至違法添加成分事件層出不窮，因化粧單價較高、在化粧品市場需求量龐大，有利可圖而容易被不肖人士加以模仿製造，以較低的價格吸引民眾購買，劣質化粧品往往會摻雜其他成分，若只是如無害物質，至多是塗抹效果不佳，但假使加入的是有害人體的物質，一旦塗抹至皮膚上，輕則僅刺激人體膚質，重則造成過敏、膚質侵蝕，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n二、員工若能恪遵專業倫理，尤其是化粧品領域，容易被不肖廠商違法添加有害成分，若是身為企業所屬員工，應該為全體社會大眾挺身而出，可有助於促進化粧品使用方面具有正面意義。\n三、現施行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並沒有規範舉發者之身分保密。","對照表":[{"law_id":"02515","law_name":"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近年來化粧品加物超標甚至違法添加成分事件層出不窮，因化粧單價較高、在化粧品市場需求量龐大，有利可圖而容易被不肖人士加以模仿製造，以較低的價格吸引民眾購買，劣質化粧品往往會摻雜其他成分，若只是如無害物質，至多是塗抹效果不佳，但假使加入的是有害人體的物質，一旦塗抹至皮膚上，輕則僅刺激人體膚質，重則造成過敏、膚質侵蝕，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n\n二、員工若能恪遵專業倫理，尤其是化粧品領域，容易被不肖廠商違法添加有害成分，若是身為企業所屬員工，應該為全體社會大眾挺身而出，可有助於促進化粧品使用方面具有正面意義。\n三、現施行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並沒有規範舉發者之身分保密。","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醫療、毒劇藥品化粧、化粧品色素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金，並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一定比例，核發獎金給予檢舉人。\n\n前項獎勵獎金分配原則及其他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3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