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0人","議案名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7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7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楊玉欣"],"連署人":["陳碧涵","邱志偉","吳育昇","吳宜臻","呂玉玲","葉津鈴","蔣乃辛","江惠貞","張嘉郡","魏明谷","尤美女","王育敏","鄭天財 Sra Kacaw","蔡正元","盧嘉辰","廖正井","田秋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mtime":"2024-01-19T01:52:5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8","last_time":"2014-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560號委員提案第16178號","laws":["02814"],"提案編號":"1560委16178","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楊玉欣等20人，鑒於近來我國企業之環境汙染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另外勞工權益問題屢傳，損害我國勞工權益。因此應重視並即刻檢討企業環保與勞動之相關法令規章，一旦違反，須立即取消本條例所給予之優惠，以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強化社會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之信心。爰提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球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慢性病患者增加，並且隨者經濟發展進步及社會變遷，人民對於醫療保健、醫療器材等生技相關範疇之需求及要求標準皆提高。生技產業發展日新月異，現今全球各國皆視生技產業為極具高附加價值的潛力產業，競相於醫藥服務業、特化生技、食品生技、農業生技、環保生技等領域不斷創新、研發，生技產業已然為全球發展之必然趨勢。因而生技製藥產業成為近年政府積極推動之經濟產業，藉由計畫推動及法規制定，以使我國生技產業與世界接軌並富競爭力。\n二、我國政府制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目的，乃為藉由研發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等獎勵措施以增加企業投資生技研發之意願，促進生技新藥產業升級，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然而提升經濟發展不應以生態環境作為代價，吸引企業投資不應以勞工權益作為犧牲，倘若以人民之荷包，殘害人民之身心，實有違本條例之初衷。\n三、鑒於近年來多有企業違反環保規定，屢罰屢犯，以重金屬汙染河川溪流，以強酸、強鹼汙染農業用水，殘害漁獲農作，也殘害國民健康。而我國近年來失業率及無薪假人數攀升，企業工安意外、員工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之事件頻頻發生，保障勞工權益刻不容緩，因此應藉由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以要求企業須妥善照顧勞工、提供良好工作環境及福利，善盡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之義務、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n四、為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有效達成本法之立法目的，對於嚴重汙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之企業，應有適當懲處機制及法律規範，故建議若企業在上述情形有蓄意違法或情節重大者，應取消給予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對照表":[{"law_id":"02814","law_name":"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有效達成本法之立法目的，對於嚴重汙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之企業，應有適當懲處機制及法律規範，故建議若企業在上述情形有蓄意違法或情節重大者，應取消給予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增訂":"第十二條之一　（優惠取消）\n\n生技新藥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或勞動權益相關法規，其行為屬故意或情節重大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停止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