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1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9人","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2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00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22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08070200100"}],"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楊玉欣"],"連署人":["陳碧涵","邱志偉","吳育昇","吳宜臻","田秋堇","呂玉玲","葉津鈴","蔣乃辛","張嘉郡","魏明谷","尤美女","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蔡正元","盧嘉辰","廖正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6-19,20-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8-7-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29"]}],"mtime":"2024-01-19T01:52:5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8","last_time":"2015-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16179號","laws":["08128"],"提案編號":"1539委16179","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楊玉欣等19人，鑒於近來我國企業之環境汙染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另外勞工權益問題屢傳，損害我國勞工權益。因此應重視並即刻檢討企業環保與勞動之相關法令規章，一旦違反，須立即取消本條例所給予之優惠，以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強化社會對產業創新發展之信心。爰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政府制定產業創新條例之目的，乃為藉由租稅等優惠以擴大招商引資，促進產業升級，然而提升經濟發展不應以生態環境作為代價，吸引企業投資不應以勞工權益作為犧牲，倘若以人民之荷包，殘害人民之身心，實有違產創條例之初衷。\n二、然而近年來多有享產創條例優惠之企業，違反環保規定，屢罰屢犯，以重金屬汙染河川溪流，以強酸、強鹼汙染農業用水，殘害漁獲農作，也殘害國民健康，如此企業若持續享有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優惠及獎勵，天理何在？\n三、再者，我國近年來失業率及無薪假人數攀升，企業工安意外、員工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之事件頻頻發生，保障勞工權益刻不容緩，因此應藉由產創條例以要求企業須妥善照顧勞工、提供良好工作環境及福利，善盡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之義務、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n四、為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有效達成本法之立法目的，對於嚴重汙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之企業，應有適當懲處機制及法律規範，故建議若企業在上述情形有蓄意違法或情節重大者，應取消給予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有效達成本法之立法目的，對於嚴重汙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之企業，應有適當懲處機制及法律規範，故建議若企業在上述情形有蓄意違法或情節重大者，應取消給予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以正視聽，以儆效尤。","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或勞動權益之規範，其行為屬故意或情節重大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停止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1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