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32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8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08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5070200200"}],"提案人":["李昆澤","潘孟安","陳節如","黃偉哲"],"連署人":["蔡其昌","陳其邁","李俊俋","鄭麗君","陳亭妃","高志鵬","李應元","林佳龍","葉宜津","邱議瑩","賴振昌","葉津鈴","許添財","周倪安","李桐豪"],"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2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2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2"}],"mtime":"2024-01-19T01:53:4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8","last_time":"2014-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032號委員提案第16199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032委16199","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潘孟安、陳節如、黃偉哲等19人，鑒於協助犬不僅在生活起居上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了特殊協助，增加其自由行動及獨立生活的能力，亦可提供身障者心靈上的陪伴。惟目前法律保障之協助犬僅有導盲犬一種，未及於其他類型如導聾犬及肢障輔助犬。爰此，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不同功能性之「協助犬」輔助身心障礙者之範圍，以確保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協助犬時均能獲得法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際協助犬聯盟（Assistance Dog International）的研究指出，協助犬（Assistance Dog）不僅在生活起居上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了特殊協助，增加其自由行動及獨立生活的能力，亦可提供身障者心靈上的陪伴。目前由該聯盟認證的協助犬共有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障輔助犬等三類。\n二、現行法律對於身心障礙者使用協助犬之保障，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納入導盲犬，對於協助其他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的協助犬，例如協助聽覺功能障礙者之「導聾犬」，及協助肢體障礙者之「肢障輔助犬」均未列入法律中予以保障。\n三、為了完善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維護，參考日本「障害者基本法」（身心障礙者基本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一條對協助犬之規範並不限於單一類型，而直接以「補助犬」（協助犬）統稱的立法體例，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將原「導聾犬」、「導盲幼犬」之用詞改為「協助犬」、「協助用犬」，以擴大身障者使用協助犬在法律上保障之範圍。","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n\n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n\n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n\n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65","說明":"一、根據國際協助犬聯盟研究指出，協助犬不僅在生活起居上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了特殊協助，增加其自由行動及獨立生活的能力，亦可提供身障者心靈上的陪伴。惟目前本法對於身心障礙者使用協助犬之保障僅限於導盲犬。\n\n二、為擴大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不同類別之協助犬均能獲得本法保障，參考日本「障害者基本法」（身心障礙者基本法）對協助犬之規範並不限於單一類型，而直接以「補助犬」（協助犬）統稱的立法體例，將原「導盲犬」及「導盲幼犬」擴大範圍為「協助犬」及「協助幼犬」，並配合修正「視覺功能障礙者」為「身心障礙者」。","修正":"第六十條　身心障礙者由合格協助犬陪同或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協助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n\n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協助幼犬及合格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n\n協助犬引領身心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協助犬。\n\n有關合格協助犬及協助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32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