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03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議案名稱":"「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1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1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影法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3人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電影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0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影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60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3人「電影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22070200100"}],"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蕭美琴","邱議瑩","高志鵬","田秋堇","葉宜津","楊曜","李昆澤","李俊俋","趙天麟","鄭麗君","黃偉哲","段宜康","柯建銘","蘇震清","陳歐珀","魏明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4-27"],"會議代碼":"委員會-8-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8-7-22-10"}],"mtime":"2024-01-19T01:54:2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8","last_time":"2015-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149號委員提案第16218號","laws":["02405"],"提案編號":"1149委16218","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有鑑於政府對於廠商強制投保意外責任險的執行力不足，致使少數不肖業者投保責任險額度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甚至造假，導致保障消費者之生命權與財產權有限。加上，近年來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為保障其權益、減少商品和服務危害之疑慮，以及健全電影消費市場，爰此，修正「電影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明文訂定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並於顯著處標明意外責任保險金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針對報載今年（2014）2月冰雕展，一名黃姓大學生在看展後竟昏迷送醫不治，案件發生後，黃生父親表示，協辦冰雕展的公司的回應似是不負責任，並指無此案例，且入口處有提醒心血管疾病者，進場不應逾十分鐘，雖說該展有投保意外險，但連絡時卻聲稱不確定能否理賠，不斷推諉給保險公司。另一起，則是一名30歲劉男子在苗栗一家溫泉遊樂區的池水中泡溫泉，不幸溺斃，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急救，但仍然回天乏術。他的父親趕往認屍，質疑死因不單純，希望檢警查明死因，並與溫泉業者處理後續理賠。然而，發生意外時，許多受害的消費者紛紛詢問能否據以求償？且懷疑業者所稱的意外責任險也是「虛晃一招」，沒有實際投保，而就算有投保1,000萬元，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n二、綜上所述，顯見政府對於廠商強制投保責任險的執行力不足，致使少數不肖業者投保責任險額度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甚至造假，導致保障消費者之生命權與財產權有限，加上，產險公會亦曾表示，我國責任險制度有很大補強空間。又，近年來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為保障其權益、減少危害之疑慮，以及健全電影消費市場，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並於顯著處標明意外責任保險金額。","對照表":[{"law_id":"02405","law_name":"電影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影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申請發給許可證）\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映演場所改建者，亦同。\n\n電影片映演業將原映演場所增、減或區隔廳數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影片映演業許可證。\n\n前二項電影片映演業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條件及應繳表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與第三項。\n\n二、針對報載今年（2014）2月冰雕展，一名黃姓大學生在看展後竟昏迷送醫不治，案件發生後，黃生父親表示，協辦冰雕展的公司的回應似是不負責任，並指無此案例，且入口處有提醒心血管疾病者，進場不應逾十分鐘，雖說該展有投保意外險，但連絡時卻聲稱不確定能否理賠，不斷推諉給保險公司。然而，發生意外時，許多受害的消費者紛紛詢問能否據以求償？且懷疑業者所稱的意外責任險也是「虛晃一招」，沒有實際投保，而就算有投保1,000萬元，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n\n三、是故，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修正":"第十條　（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申請發給許可證）\n\n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並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映演場所改建者，亦同。\n\n電影片映演業將原映演場所增、減或區隔廳數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影片映演業許可證。\n\n前二項電影片映演業，其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與契約內容及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條件及應繳表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十三條　（映演電影片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廣告片時間之規定）\n\n電影片映演業，映演電影片之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及映演廣告片時間，均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說明":"一、修訂本條文。\n\n二、政府對於廠商強制投保責任險的執行力不足，致使少數不肖業者投保責任險造假，導致影響消費者之生命權與財產權，加上，產險公會亦曾表示，我國責任險制度有很大補強空間。又，近年來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為保障其權益、減少危害之疑慮，以及健全電影消費市場，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於顯著處標明意外責任保險金額。","修正":"第十三條　（映演電影片標示意外責任保險金額、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廣告片時間之規定）\n\n電影片映演業，應於顯著處標示意外責任保險金額，而映演電影片之場次、隔場、清潔時間及映演廣告片時間，亦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現行":"第十六條　（電影片映演業之禁止規定）\n\n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n\n一、映演或插映未領有准演執照之電影片。\n\n二、映演或插映業經查禁之電影片。\n\n三、映演與檢查核准名稱不符之電影片。\n\n四、映演變更情節之電影片。\n\n五、聯合壟斷電影片映演市場。\n\n六、使用未經審定之廣告或宣傳品。","說明":"一、增修本條文第一項第七款。\n\n二、明文訂定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未依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未於顯著處標示保險金額。","修正":"第十六條　（電影片映演業之禁止規定）\n\n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n\n一、映演或插映未領有准演執照之電影片。\n\n二、映演或插映業經查禁之電影片。\n\n三、映演與檢查核准名稱不符之電影片。\n\n四、映演變更情節之電影片。\n\n五、聯合壟斷電影片映演市場。\n\n六、使用未經審定之廣告或宣傳品。\n\n七、未依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未於顯著處標示保險金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0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