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10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議案名稱":"「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1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6/LCEWA01_080506_001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19070300400"}],"提案人":["陳節如","陳歐珀","李昆澤"],"連署人":["尤美女","葉津鈴","楊曜","陳明文","田秋堇","邱議瑩","姚文智","趙天麟","李俊俋","林淑芬","段宜康","陳其邁","林佳龍","蘇震清","黃偉哲","劉建國","周倪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會期":"08-05-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4-18","2014-04-22"],"會議代碼":"院會-8-5-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19"]}],"mtime":"2024-01-19T01:55:3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18","last_time":"2014-12-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6","會期":5,"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6239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6239","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陳歐珀、李昆澤等20人，考量我國受監護人之實際照顧現況，避免其四親等內之血親因提供受監護人之照顧服務，而被排除監護人資格，爰提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　（監護人之資格限制）\n\n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說明":"原條文規定為避免當提供照顧者與擔任監護人同一人時之利益衝突。但實務上可能發生受監護人之父母、兒女或手足為提供照顧機構之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以利就近提供照顧，此類型監護人明顯不會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亦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一準用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可資因應，爰增列但書予以排除。","修正":"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　（監護人之資格限制）\n\n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但監護人為受監護人四親等內之血親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1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