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11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7/LCEWA01_080507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7/LCEWA01_080507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潘孟安","陳歐珀","蔡其昌"],"連署人":["高志鵬","陳唐山","鄭麗君","何欣純","吳秉叡","趙天麟","陳節如","段宜康","李俊俋","葉宜津","李應元","黃偉哲","陳明文","蕭美琴","蔡煌瑯","許智傑"],"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04-25","2014-04-29"],"會議代碼":"院會-8-5-7"},{"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mtime":"2024-01-19T01:45: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25","last_time":"2014-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16250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16250","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陳歐珀、蔡其昌等19人，為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不論中央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有責任主動辦理建教生勞動權益之檢查，爰規定其應於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爰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監察院調查，全台建教生一年約有二萬多人，建教合作機構家數達二千多家，勞委會抽檢結果，查出違法比例高達六十%，足見建教生權益嚴重遭受侵蝕。\n二、為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不論中央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有責任主動辦理建教生勞動權益之檢查，爰規定其應於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34","說明":"為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不論中央或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有責任主動辦理建教生勞動權益之檢查，爰規定其應於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爰增列第二項規定。","修正":"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進行考核；其考核之項目、方式、基準、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每學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建教合作機構勞動檢查，必要時，得進行專案檢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11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