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17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7/LCEWA01_080507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7/LCEWA01_080507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6人、委員楊瓊瓔等24人、委員魏明谷等18人、委員葉津鈴等18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3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慶華等2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0人、委員盧秀燕等20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育仁等2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0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9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8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2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2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2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6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5070201000"}],"提案人":["葉津鈴","賴振昌","周倪安"],"連署人":["林岱樺","許添財","李俊俋","劉建國","吳秉叡","黃偉哲","陳節如","陳唐山","林淑芬","鄭麗君","葉宜津","段宜康","何欣純","陳亭妃","高志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4-25","2014-04-29"],"會議代碼":"院會-8-5-7"},{"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0-3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1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17"}],"mtime":"2024-01-19T01:46: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4-25","last_time":"2014-11-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7","會期":5,"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6284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6284","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賴振昌、周倪安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際間少子女化情形普遍，依聯合國統計，1960-1965年全球育齡婦女平均生育率約5.0人，2000-2005年降至2.7人，估計2010-2015年將降至2.5人。然而，台灣少子女化情形更為嚴重，1966年台灣育齡婦女平均生育率約4.8人，1984年為2.05人，首次出現低於人口替代水準2.1人以下，2010年平均生育率只有0.85人，為全世界最低。在政府及各級政府祭出鼓勵生育，在2012年龍年回升至1.27人，但仍低於人口替代水準2.1人甚多。\n二、然國人晚婚遲育之情形日益嚴重，生育率大幅滑落，未來台灣人口結構恐怕面臨量縮、質變之困境。為挽救低落生育意願，並營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除各項優惠及鼓勵政策外，就性別平等角度而言，為使產婦充分修養，配偶亦應分擔初期之照顧工作，配偶之陪產假實有必要延長之需要及必要。\n三、配合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明定陪產假為七日，故併同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將陪產假增為七日。","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n\n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n\n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n\n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n\n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0-12-21-修正:20","說明":"配合厚生簡葬及鼓勵生育之現代潮流，將有薪陪產假提高為七日，並配合修正勞動基準法將喪假減少，維持產業人事成本的衡平。","修正":"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n\n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n\n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n\n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七日。\n\n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17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