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24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議案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8/LCEWA01_080508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8/LCEWA01_080508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田秋堇等18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8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05070200200"}],"提案人":["江惠貞","楊玉欣","李貴敏","陳碧涵","廖國棟","詹凱臣","陳怡潔"],"連署人":["賴士葆","鄭汝芬","吳育仁","王育敏","蘇清泉","羅淑蕾","馬文君","廖正井","吳育昇","陳雪生","蔡正元","江啟臣","陳根德","蔣乃辛","陳鎮湘","邱文彥","羅明才","林德福"],"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2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2"}],"mtime":"2024-01-19T01:44:0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02","last_time":"2014-12-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8","會期":5,"字號":"院總第1032號委員提案第16335號","laws":["01127"],"提案編號":"1032委16335","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楊玉欣、李貴敏、陳碧涵、廖國棟、詹凱臣、陳怡潔等25人，鑒於我國有6萬多名視障者，合格的導盲犬40餘隻，分配比例僅0.06%。訓練一隻合格導盲犬過程已相當辛苦且所費不貲，然攻擊導盲犬之事件仍然層出不窮，以致視障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為建立更友善的導盲犬環境，並遏止攻擊導盲犬之違法行為，爰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禁止他人對於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做出干擾、攻擊導盲犬之行為，並訂定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現有6萬多名視障者，合格的導盲犬40餘隻，分配比例僅0.06%。保守估計，訓練一隻導盲犬從幼犬至成犬、到成為合格具有導盲功能的過程，總共需要花費約75萬元。\n二、訓練一隻合格導盲犬已相當辛苦且所費不貲，然而攻擊導盲犬之事件仍然層出不窮，以致視障者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導盲犬執行勤務，事實上是相當神聖的，因為導盲犬如同視障者的雙眼，藉由導盲犬的引導，視障者始得通勤、外出，一旦導盲犬於值勤中遭受攻擊致喪失導盲功能，視障者將立即暴露在危險環境中。\n三、為了建立更友善的導盲犬環境，並遏止攻擊導盲犬之違法行為，保障視障者的基本權益，爰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禁止他人對於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做出干擾、攻擊導盲犬之行為，並訂定罰則。","對照表":[{"law_id":"01127","law_nam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n\n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n\n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n\n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65","說明":"為遏止攻擊導盲犬之行為，並保障視障者的基本權益，爰提案修改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禁止他人對於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做出干擾、攻擊導盲犬之行為。","修正":"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n\n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n\n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器具等方式干擾或攻擊該導盲犬。\n\n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一百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1127: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108","說明":"修改第一百條條文，增加罰則，並明訂干擾、攻擊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之導盲犬執勤者，應處以罰鍰並接受導盲犬認同講習。","修正":"第一百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n\n違反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之導盲犬認同講習。\n\n前項導盲犬認同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24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