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24070204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1人","議案名稱":"「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8/LCEWA01_080508_001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8/LCEWA01_080508_001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2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5070201500"}],"提案人":["馬文君","王育敏","楊玉欣","呂玉玲","徐欣瑩","陳淑慧"],"連署人":["蘇清泉","蔣乃辛","李桐豪","紀國棟","江惠貞","林國正","蔡錦隆","詹凱臣","張嘉郡","陳學聖","羅明才","陳鎮湘","羅淑蕾","蔡正元","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02","2014-05-06"],"會議代碼":"院會-8-5-8"},{"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mtime":"2024-01-19T01:45:1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02","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8","會期":5,"字號":"院總第248號委員提案第16359號","laws":["01161"],"提案編號":"248委16359","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王育敏、楊玉欣、呂玉玲、徐欣瑩、陳淑慧等21人，有鑒於我國已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惟現行「都市計畫法」尚缺乏為老人而考量之公共設施規劃配置，實有待檢討之必要，爰建議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將老人福利設施及用地納入都市計畫考量之內，以維持老人健康、安全、自主、自尊的生活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內政部統計處（101年）資料顯示，截至100年12月底止，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252萬8249人，占總人口之10.89%，呈現逐年上升之現象。預估到106年老年人口將達328萬2千多人，約占總人口14.02%，進入「高齡社會」。\n二、檢視我國都市計畫社區發展歷程，早期由於無少子化與高齡社會之現象產生，重點強調為符合成人、兒童、青少年為主而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無特別基於老人特定需求而設計規劃，尚可理解。如今我國已面臨高齡化社會的問題，因應社會人口結構之變遷，居住環境亦應隨之改變，主管機關應審慎考量，針對都市未來規劃之策略，增加及調整符合高齡者居住需求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因應高齡者住宅環境之需求。\n三、為使我國未來都市計畫對於社區公共設施能增加對於高齡者需求之考量因素，並參佐「老人福利法」之立法精神，認為將來都市必須提供公立或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老人文康中心、老人公寓及社區關懷、日間照護、營養餐飲、長青學苑、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等據點所需用地，及規劃老人休閒運動之完善設施，皆須於未來都市規劃時應納入增設符合老人需求之公共設施，以維持老人健康、安全、自主、自尊的生活品質。","對照表":[{"law_id":"01161","law_name":"都市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n\n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n\n二、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n\n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n\n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n\n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law_content_id":"01161:01161:1973-08-28-全文修正:46","說明":"一、檢視我國都市計畫社區發展歷程，可知早期由於無少子化與高齡社會之現象產生，重點強調為符合成人、兒童、青少年為主而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無特別基於老人特定需求而設計規劃。如今我國已明顯地面臨高齡化社會的問題，因應社會人口結構之變遷，居住環境亦應隨之改變，主管機關應審慎考量，針對都市未來規劃之策略，增加及調整符合高齡者居住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因應高齡者住宅環境之需求。\n\n二、為使我國未來都市計畫對於社區公共設施能增加對於高齡者需求之考量因素，參考「老人福利法」之立法精神，認為將來都市必須提供公立或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老人文康中心、老人公寓及社區關懷、日間照護、營養餐飲、長青學苑、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等據點所需用地，如此皆須於未來都市規劃時應納入增設符合老人需求之公共設施，以維持老人健康、安全、自主、自尊的生活品質，爰於第一項第一款增訂「老人福利設施用地」。","修正":"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n\n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老人福利設施、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n\n二、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n\n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n\n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n\n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現行":"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law_content_id":"01161:01161:1973-08-28-全文修正:49","說明":"修正理由同第四十二條。","修正":"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老人福利設施用地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24070204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