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430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議案名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9/LCEWA01_080509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9/LCEWA01_080509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王廷升","陳碧涵"],"連署人":["廖正井","呂玉玲","王惠美","呂學樟","盧嘉辰","陳超明","紀國棟","邱文彥","吳育昇","張慶忠","江惠貞","簡東明","蔣乃辛","黃志雄","蔡正元","王育敏","吳育仁","陳淑慧"],"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mtime":"2024-01-19T01:43: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09","last_time":"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9","會期":5,"字號":"院總第1582號委員提案第16377號","laws":["01224"],"提案編號":"1582委16377","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王廷升、陳碧涵等22人，鑒於立法院已於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1月29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依據該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辦理原住民族業務，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提案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三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依據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1月29日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辦理原住民族業務，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n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既已明定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三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對照表":[{"law_id":"01224","law_name":"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第一條所定事項，由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辦理。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之。\n\n前項紀念基金會，由行政院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及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組成之；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紀念基金會董事總額三分之一。\n\n申請人不服紀念基金會決定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law_content_id":"01224:01224:2013-04-30-修正:3","說明":"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三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修正":"第三條　第一條所定事項，由行政院所設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紀念基金會）辦理。落實歷史教育，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之。\n\n前項紀念基金會，由行政院遴聘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代表及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組成之；受難者或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紀念基金會董事總額三分之一。\n\n申請人不服紀念基金會決定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430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