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01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7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9/LCEWA01_080509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9/LCEWA01_080509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育仁"],"連署人":["廖正井","羅淑蕾","羅明才","紀國棟","陳碧涵","孔文吉","蔡正元","陳鎮湘","林明溱","楊玉欣","詹凱臣","馬文君","王育敏","徐欣瑩","李貴敏","楊應雄"],"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mtime":"2024-01-19T01:43:4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09","last_time":"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9","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387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6387","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7人，鑒於台灣將步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許多勞工家庭因兒女生育養育費用及各種生活支出而難以負荷。爰提高生育誘因、平衡工作與家庭，本席等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世界主權國家2012年生育率排名，224國之中我國世界排名第222名，倒數第三。每名婦女的育齡期生育數為1.11，低於美國的2.06、法國的2.08、英國的1.90，也低於亞洲人口老化危機嚴重的日本1.39。另依經建會統計，台灣目前的扶養比是7：1，即七個年輕人扶養一個老人，但到2051年，台灣的扶養比將達1.5：1，與日本看齊，這項比率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水準。\n二、今（103）年1月29日總統府公告實施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教人員的生育給付為兩個月。另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之規定，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反觀廣大980萬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現行保障卻只有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生育給付保障只有公務人員與農民的一半，產生差別待遇。\n三、據勞保局統計，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數量有14萬多件，給付金額39億元，前年因為是龍年，生育率高，請領案件相對來說也多，數量高達14萬7千多件，給付金額約40.4億元。若勞工比照公務人員與農民，生育給付為2個月，勞動部估計勞保基金一年增加支出31億元，不僅全台約14萬名婦女受惠，平衡工作與家庭，也能刺激生育率。\n四、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n\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law_content_id":"01148:01148:1988-01-15-修正:40","說明":"一、依世界主權國家2012年生育率排名，224國之中我國世界排名第222名，倒數第三。每名婦女的育齡期生育數為1.11，低於美國的2.06、法國的2.08、英國的1.90，也低於亞洲人口老化危機嚴重的日本1.39。另依經建會統計，台灣目前的扶養比是7：1，即七個年輕人扶養一個老人，但到2051年，台灣的扶養比將達1.5：1，與日本看齊，這項比率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水準。\n\n二、今（103）年1月29日總統府公告實施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教人員的生育給付為兩個月。另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生育給付之規定，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反觀廣大980萬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現行保障卻只有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生育給付保障只有公務人員與農民的一半，產生差別待遇。\n\n三、據勞保局統計，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數量有14萬多件，給付金額39億元，前年因為是龍年，生育率高，請領案件相對來說也多，數量高達14萬7千多件，給付金額約40.4億元。若勞工比照公務人員與農民，生育給付為2個月，勞動部估計勞保基金一年增加支出31億元，不僅全台約14萬名婦女受惠，平衡工作與家庭，也能刺激生育率。\n\n四、綜上所述，爰增訂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修正":"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n\n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n\n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兩個月。\n\n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n\n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01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