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01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9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09/LCEWA01_080509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09/LCEWA01_080509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葉津鈴","賴振昌","陳歐珀"],"連署人":["陳節如","鄭麗君","段宜康","高志鵬","許添財","何欣純","陳亭妃","陳明文","李俊俋","李應元","黃偉哲","尤美女","陳怡潔","魏明谷","李昆澤","劉櫂豪"],"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會期":"08-05-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09","2014-05-13"],"會議代碼":"院會-8-5-9"}],"mtime":"2024-01-19T01:43: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09","last_time":"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9","會期":5,"字號":"院總第1628號委員提案第16390號","laws":["04617"],"提案編號":"1628委16390","案由":"本院委員葉津鈴、賴振昌、陳歐珀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前加拿大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郭冠英，於2009年3月，被發現以「范蘭欽」、「郭才子」等筆名發表多篇文章，內容包括辱台言論，之後他因私自接受媒體訪問、曠職等爭議，遭新聞局記兩大過免職。\n二、省政府於2014年2月26日於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網公告徵才，外事業務秘書之職缺，在多人應徵之下，卻錄取將屆齡退休又素行不良的前公務員郭冠英。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生日是1949年4月22日，卻於2014年3月回任公務人員，離公務員限齡退休，不得進用65歲，只差一個月。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五條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郭冠英回任一個月即必須申請退休，顯然異於常態，顯不合理。\n三、公務員經人評會記兩大過免職者或是年度考績丁等，都是基於工作態度、品行操守或行為言論等，不適任公務員，因而免去其職務。因此，同意其回任公務員，顯然有立法上之違失，因此，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第七條及第十二條免職者，各關不得進用。","對照表":[{"law_id":"04617","law_name":"公務人員任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law_content_id":"04617:04617:1986-04-08-制定:27","說明":"公務員經人評會記兩大過免職者或是年度考績丁等，都是經過評鑑不是適任公務員，各機關不得進用。","修正":"第二十七條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及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免職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01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