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07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議案名稱":"「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0/LCEWA01_080510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0/LCEWA01_080510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國樑"],"連署人":["江惠貞","紀國棟","林明溱","詹凱臣","陳根德","陳鎮湘","盧秀燕","鄭汝芬","張嘉郡","陳雪生","蔣乃辛","盧嘉辰","吳育仁","鄭天財 Sra Kacaw","徐耀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16","2014-05-20"],"會議代碼":"院會-8-5-10"},{"會期":"08-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16","2014-05-20"],"會議代碼":"院會-8-5-10"}],"mtime":"2024-01-19T01:41: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16","last_time":"2014-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1409號委員提案第16411號","laws":["01183"],"提案編號":"1409委16411","案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鑒於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動輒利用該公司、商業名義犯刑法上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危害社會安全，侵犯人民憲法保障權利，必須予以遏止，避免繼續危害社會。爰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規定於一定情形下得對該公司或商業處以勒令歇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規定在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情節重大者、再次違反者等三種特定情形下，得對公司或商業處以勒令歇業，以避免危害延續，維護人民權利與安全。","對照表":[{"law_id":"01183","law_name":"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動輒利用該公司、商業名義犯刑法上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危害社會安全，侵犯人民憲法保障權利，必須予以遏止，避免繼續危害社會。爰增訂本條。\n\n三、所謂情節重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認定之。\n\n四、所謂再次違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認定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　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該公司或商業勒令歇業：\n\n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n\n二、情節重大者。\n\n三、再次違反者。\n\n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07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