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08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學樟等19人","議案名稱":"「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0/LCEWA01_080510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0/LCEWA01_080510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呂學樟","徐欣瑩","丁守中"],"連署人":["李貴敏","陳唐山","周倪安","顏寬恒","鄭天財 Sra Kacaw","詹凱臣","蔡煌瑯","邱文彥","王廷升","簡東明","李俊俋","陳鎮湘","陳根德","蔣乃辛","江惠貞","張嘉郡"],"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05-16","2014-05-20"],"會議代碼":"院會-8-5-10"},{"會期":"08-05-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16","2014-05-20"],"會議代碼":"院會-8-5-10"}],"mtime":"2024-01-19T01:41:4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16","last_time":"2014-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0","會期":5,"字號":"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6419號","laws":["04596"],"提案編號":"161委16419","案由":"本院委員呂學樟、徐欣瑩、丁守中等19人，有鑑於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日期，訂定一定日期後施行及授權司法院定之，係為讓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有相當時間準備，然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迄今已近四年，對於法院久懸積案雖有改善，惟仍有相關救濟機制未盡周延，為配合本法相關條文之修正，確保民眾接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並期能儘速落實人權保障及周延本法之救濟機制。爰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讓相關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96","law_name":"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公布後二年施行；第九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其他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說明":"一、本條第一項原為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立法院制定時，為讓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有相當時間準備，故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自公布兩年施行，第九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並授權司法院訂定一期日施行。然本條第一項業經總統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四年，相關規定皆已上路施行。\n\n二、配合本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之修正，增訂第二項。本法中華民國103年○月○日修正通過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為區隔本法原制定時之施行日期與中華民國103年○月○日修正通過之條文施行日期發生適用上之疑義，加上確保民眾接收迅速審判之權利，避免司法資源浪費，更期能儘速落實人權保障及周延本法之救濟制度，本法修正條文應自公布日施行。","修正":"第十四條　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公布後二年施行；第九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其他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08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