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14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1/LCEWA01_080511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1/LCEWA01_080511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周倪安","賴振昌","葉津鈴","陳歐珀"],"連署人":["黃偉哲","葉宜津","陳其邁","陳亭妃","許添財","管碧玲","蘇震清","蔡其昌","陳唐山","邱志偉","李應元","尤美女","魏明谷","潘孟安","李俊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23","2014-05-27"],"會議代碼":"院會-8-5-11"},{"會期":"08-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23","2014-05-27"],"會議代碼":"院會-8-5-11"}],"mtime":"2024-01-19T01:39:3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23","last_time":"2014-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6469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16469","案由":"本院委員周倪安、賴振昌、葉津鈴、陳歐珀等19人，鑒於我國有近八成器官移植需求者赴中國大陸進行具有高度風險的器官移植醫療行為，術後返台之後續健康照護問題層出不窮，造成醫療安全漏洞及健保資源浪費等問題。爰修訂本法，避免國內醫療資源之浪費，保障全民健康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要求醫療機構凡有發現境外器官移植者，需主動登錄一相關移植資料，以有效追蹤境外器官移植個案，以提供後續相關醫療照護，並預防境外移入傳染病擴散之機會。\n二、目前世界各國均開始立法針對器官仲介、轉介、買賣行為施予重罰，加拿大明文規定其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境外做過器官移植者應在境外器官移植後30天內取得其所做移植之器官係從捐贈而非金錢交易而來的證明；以色列器官移植法第36條也提出國家及保險公司不再補貼任何牽涉器官買賣及非法器官取得的境外器官移植，旨在保障器捐者及全民健康權益。\n三、增列法條，要求政府不補貼、補償任何涉及器官買賣及器官非法取得的境外器官移植，亦不以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給付未登錄之器官移植患者，以遏止國人至中國大陸進行非法器官移植，並避免國內醫療資源浪費，同時鼓勵境內器官移植。","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七、人體試驗。\n\n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n\n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56","說明":"一、為有效追蹤境外器官移植個案，提供後續醫療處遇及預防傳染病擴散，醫師需主動提報其發現之境外器官移植個案，並要求醫療機構主動登錄境外移植資料。\n\n二、參酌以色列器官移植法第36條，不補貼、補償任何涉及器官買賣及器官非法取得的境外器官移植，亦不給予任何健保給付。\n\n三、參酌以色列器官移植法第36條，不以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給付未登錄之器官移植患者，以避免國內醫療資源浪費於非法境外器官移植患者身上。\n\n四、參酌加拿大器官移植法之規定，可以健保給付與否，加強需進行器官移植患者於國內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之意願。\n\n五、依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條例，針對未主動向醫療主管機關登錄之境外器官移植個案，以及對境外器官移植個案知情不報之醫師與醫療單位，應予以重罰。\n\n六、明令私人保險公司對於國人前往器官來源不明，或器官買賣、器官非法取得著稱之國家（中國、菲律賓、印度等地）所做的境外器官移植，不予給付。","修正":"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未登錄器官移植術後追蹤系統者，其抗排斥藥物及相關住院醫療服務項目，但其他與器官移植無關之疾病醫療照護不在此限。\n五、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六、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七、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八、人體試驗。\n\n九、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十、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二、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n\n十三、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14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