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14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議案名稱":"「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1/LCEWA01_080511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1/LCEWA01_080511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玉欣等29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120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1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2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15070201500"}],"提案人":["許智傑","楊曜","陳亭妃"],"連署人":["趙天麟","李俊俋","陳節如","柯建銘","鄭麗君","段宜康","陳歐珀","吳秉叡","葉宜津","管碧玲","李應元","高志鵬","蔡煌瑯","蕭美琴","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23","2014-05-27"],"會議代碼":"院會-8-5-11"},{"會期":"08-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23","2014-05-27"],"會議代碼":"院會-8-5-1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12-07"],"會議代碼":"委員會-8-8-15-22"}],"mtime":"2024-01-19T01:39: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23","last_time":"2015-12-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1","會期":5,"字號":"院總第248號委員提案第16472號","laws":["01161"],"提案編號":"248委16472","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楊曜、陳亭妃等18人，鑒於我國已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100年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將近253萬人，占總人口數之10.89%，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全球都市規劃針對老年人口居住安排，漸以「在地老化」為典範模式，然我國都市計畫法中之保障社區品質，係針對成人與兒童，尚未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之事實。爰此，提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老人福利設施納入必要之公共設施項目，完備老人照護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我國都市計畫社區發展歷程，可知早期由於尚未出現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社會等現象，故計畫重點係著重符合成人、兒童、青少年為主而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無特別針對老年人口之特定需求而設計之規劃。如今我國已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為因應社會人口結構變遷，居住環境亦應隨之改變，是以主管機關應增加及調整符合高齡者居住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因應高齡者住宅環境需求。\n二、為使我國未來都市計畫對於社區公共設施能增加對於高齡者需求之考量因素，係參考「老人福利法」之立法精神，認為將來都市必須提供公立或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老人文康中心、老人公寓及社區關懷、日間照護、營養餐飲、長青學苑、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等據點所需用地，如此皆須於未來都市規劃時，納入增設符合老人需求之公共設施，以維護老人健康、安全、自主、自尊的生活品質。","對照表":[{"law_id":"01161","law_name":"都市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n\n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n\n二、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n\n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n\n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n\n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law_content_id":"01161:01161:1973-08-28-全文修正:46","說明":"一、查我國都市計畫社區發展歷程，可知早期由於尚未出現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社會等現象，故計畫重點係著重符合成人、兒童、青少年為主而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無特別針對老年人口之特定需求而設計之規劃。如今我國已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為因應社會人口結構變遷，居住環境亦應隨之改變，是以主管機關應增加及調整符合高齡者居住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因應高齡者住宅環境需求。\n\n二、為使我國未來都市計畫對於社區公共設施能增加對於高齡者需求之考量因素，係參考「老人福利法」之立法精神，認為將來都市必須提供公立或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老人文康中心、老人公寓及社區關懷、日間照護、營養餐飲、長青學苑、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等據點所需用地，如此皆須於未來都市規劃時，納入增設符合老人需求之公共設施，以維護老人健康、安全、自主、自尊的生活品質。","修正":"第四十二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n\n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老人福利設施、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n\n二、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n\n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n\n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n\n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現行":"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說明":"修正理由同第四十二條。","修正":"第四十五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及老人福利設施用地，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14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