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1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議案名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潘孟安"],"連署人":["李昆澤","鄭麗君","高志鵬","葉宜津","柯建銘","許智傑","林淑芬","陳唐山","陳節如","邱志偉","段宜康","吳秉叡","趙天麟","李應元","蔡煌瑯","陳歐珀","尤美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mtime":"2024-01-19T01:31:50+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1679號委員提案第16498號","laws":["04318"],"提案編號":"1679委16498","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潘孟安等19人，鑒於憲法第一百三十條後段明文「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然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明文「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係增加前述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所無之限制，並侵害憲法第十七條之人民參政權，遂提案加以刪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正副總統參選人須年滿四十歲者，實係增加憲法所無之限制，顯為違憲，遂提案加以刪除。","對照表":[{"law_id":"04318","law_nam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n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law_content_id":"04318:04318:2003-10-09-全文修正:26","說明":"憲法第一百三十條後段明文「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然本條第一項明文限制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須年滿四十歲者，係增加前述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所無之限制，並侵害憲法第十七條之人民參政權，遂加以刪除。","修正":"第二十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n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1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