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16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1人","議案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鄭汝芬","羅淑蕾"],"連署人":["陳淑慧","盧嘉辰","李應元","田秋堇","盧秀燕","陳根德","呂學樟","楊應雄","陳雪生","楊玉欣","林明溱","曾巨威","陳鎮湘","魏明谷","葉津鈴","周倪安","蔣乃辛"],"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mtime":"2024-01-19T01:32: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16508號","laws":["01829"],"提案編號":"1570委16508","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鄭汝芬、羅淑蕾等21人，有鑒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與人民權益切身相關，相關立法與修正案如無特別規定生效日期，應於法律公布後立即實施，以及時保障人民權益，避免行政機關怠忽職守，特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829","law_name":"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現行條文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n\n前項公布日於現行條文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應於指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登記或許可之期間內者，該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得申請終止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終止辦理時，應退還已繳規費。已辦理完成者，亦得申請退費。\n\n前項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終止辦理之日止，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已辦理完成者，其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之日止，亦同。","law_content_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62","說明":"一、本條條文增修第五項。\n\n二、新修法如無另定施行日期者，以公布日為施行日。","修正":"第五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現行條文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n\n前項公布日於現行條文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應於指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登記或許可之期間內者，該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得申請終止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終止辦理時，應退還已繳規費。已辦理完成者，亦得申請退費。\n\n前項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終止辦理之日止，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已辦理完成者，其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申請之日止，亦同。\n\n本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16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