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21070202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議案名稱":"「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17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60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6人「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0人「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1000"}],"提案人":["江惠貞","顏寬恒"],"連署人":["林明溱","詹凱臣","張嘉郡","廖正井","盧秀燕","林鴻池","陳碧涵","王育敏","鄭天財 Sra Kacaw","王廷升","陳鎮湘","邱文彥","蔡錦隆","鄭汝芬","吳育仁","徐少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8-6-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14"]}],"mtime":"2024-01-19T01:34:0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1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811號委員提案第16559號","laws":["03105"],"提案編號":"811委16559","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顏寬恒等18人，鑑於行政院為因應政務需要推動組織改造，「勞動部組織法」於民國103年01月09日制定，同年01月29日公布施行，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升格為勞動部。爰此，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05","law_name":"農藥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條　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n\n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law_content_id":"03105:03105:2007-06-14-全文修正:23","說明":"配合「勞動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修正":"第二十條　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n\n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勞動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21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