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22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08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08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呂玉玲","陳碧涵","徐欣瑩"],"連署人":["吳育仁","呂學樟","陳鎮湘","詹凱臣","張嘉郡","林郁方","曾巨威","蔡錦隆","林明溱","盧嘉辰","顏寬恒","鄭天財 Sra Kacaw","蘇清泉","紀國棟","盧秀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mtime":"2024-01-19T01:35:3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6859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6859","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陳碧涵、徐欣瑩等18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然雇主往往在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求職者在未獲完整資訊情形下與雇主談薪，往往只能被迫同意，此損害求職者工作權益甚鉅。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然雇主往往在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由於求職者須提供完整履歷，形成勞雇雙方就業資訊不對等。\n二、以台北人力銀行於每週二出刊「就業快訊」，截至今年（103年）3月10日止，總共發行9期，刊登189項職缺，其中在薪資待遇「面議」的職缺高達155項，占所有職缺的82%。薪資面議儼然已成為雇主在公告求才訊息上，為隱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徵才之工作內容，在與勞工面談時才予以提出，而求職者通常未有類似議談經驗，為求得工作，只好被迫同意，尤以社會新鮮人為甚，長久以往，損害求職者工作權甚鉅，且不利於我國勞動市場之發展。爰此，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應先行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以確切保障求職者工作權益。","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n\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02-05-21-修正:24","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然雇主往往在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由於求職者須提供完整履歷，形成勞雇雙方就業資訊不對等。\n\n三、以台北人力銀行於每週二出刊「就業快訊」，截至今年（103年）3月10日止，總共發行9期，刊登189項職缺，其中在薪資待遇「面議」的職缺高達155項，占所有職缺的82%。薪資面議儼然已成為雇主在公告求才訊息上，為隱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徵才之工作內容，在與勞工面談時才予以提出，而求職者通常未有類似議談經驗，為求得工作，只好被迫同意，尤以社會新鮮人為甚，長久以往，損害求職者工作權甚鉅，且不利於我國勞動市場之發展。爰此，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增列勞雇雙方議定薪資前，雇主須先行公告具體薪資範圍之規定，以確切保障求職者工作權益。","修正":"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方應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公告具體工資範圍。\n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n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22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