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26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1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1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曜","陳亭妃","劉建國","林佳龍"],"連署人":["李應元","李俊俋","吳秉叡","段宜康","陳歐珀","陳節如","蔡煌瑯","陳唐山","葉宜津","許智傑","陳明文","薛凌","邱志偉","吳宜臻","高志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mtime":"2024-01-19T01:36:5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900號","laws":["03631"],"提案編號":"468委16900","案由":"本院委員楊曜、陳亭妃、劉建國、林佳龍等19人，對於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有關民眾因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得請領失業給付之例外規定，增訂懷孕期間，以確保國人權益。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有關因故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得請領失業給付之例外規定，未包含懷孕期間，造成懷孕國人可能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之不公平現象。為維護請領給付之權利，特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懷孕期間包含於例外規定中。","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2-04-25-制定:18","說明":"為維護懷孕國人請領失業給付之權利，並避免性別歧視，增訂懷孕期間無法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亦可請領之規定。","修正":"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n\n一、因傷病或懷孕期間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n\n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n\n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其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仍得擇期安排。"}]}],"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26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