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26070204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議案名稱":"「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5/12/LCEWA01_080512_001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5/12/LCEWA01_080512_001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應元"],"連署人":["潘孟安","林岱樺","李俊俋","劉建國","林淑芬","楊曜","蘇震清","陳節如","段宜康","葉津鈴","黃偉哲","邱議瑩","田秋堇","周倪安","賴振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會期":"08-05-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5-30"],"會議代碼":"院會-8-5-12"}],"mtime":"2024-01-19T01:38:2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5-30","last_time":"2014-05-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5-12","會期":5,"字號":"院總第977號委員提案第16921號","laws":["01132"],"提案編號":"977委16921","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為落實人權、保障警察與消防員權益，恢復其成立工會之權利，特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兩公約明定組織工會是普世人權，我國憲法亦有明文：\n按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明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二條亦規範，人人有自由結社之權利，包括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且註明本條並不禁止對軍警人員行使此種權利，加以合法限制。\n而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復明文，人民有權組織工會，且工會有權自由行使職權，亦註明本條並不禁止對軍警或國家行政機關人員行使此種權利，加以合法限制。\n二、員警與消防員超時加班情形嚴重，個人力量無力制衡上級無理要求：\n按內政部統計，警員與消防員每人，平均每月分別超時加班77小時，與超時工作160小時，不規律的工作、工作時間過長、經常出差、輪班或夜班等，容易造成上開因超時而壓力過大、過勞，且者警察、消防員勤務繁雜，包含治安維護、緊急事故處理、到戶口清查、配合各種專案、節日活動等，亦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與無效率。此時若不賦予警消成立工會之權利，將使個人力量難以制衡長官無理、過當之要求。\n三、成立警察、消防員工會，亦有助社會安全與和諧：\n若能透過成立警消工會，使警消有效爭取合理的工作環境，將得使政府正面面對警消工作繁雜、人力不足的問題，且避免上開人員值勤時因身心疲勞而產生執法過當等社會爭議，並得使其在面臨具有潛在危險之工作內容時，能有更充沛的精神與體力面對。","對照表":[{"law_id":"01132","law_name":"工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n\n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n\n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n\n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132:01132:2010-06-01-全文修正:5","說明":"本次修正新增警察人員與消防人員，明確賦予警消組織工會之權利。","修正":"第四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n\n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n\n教師、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n\n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26070204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