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53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4人","議案名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1/LCEWA01_08060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1/LCEWA01_08060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費鴻泰","鄭汝芬"],"連署人":["林德福","王惠美","吳育仁","楊瓊瓔","蔡正元","江惠貞","馬文君","王育敏","楊應雄","紀國棟","陳碧涵","曾巨威","詹凱臣","陳鎮湘","張嘉郡","李貴敏","陳根德","江啟臣","楊玉欣","簡東明","呂學樟"],"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議案流程":[{"會期":"08-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4-09-12","2014-09-16"],"會議代碼":"院會-8-6-1"}],"mtime":"2024-01-19T01:29: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9-12","last_time":"2014-09-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會期":6,"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16939號","laws":["01507"],"提案編號":"407委16939","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費鴻泰、鄭汝芬等24人，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且將原經濟建設委員會併入該部會，惟現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關於經濟建設委員會之用語卻未進行修正，致法規與實務顯有落差。爰提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案」，以使法規符合行政機關名稱之正確用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因經濟建設委員現會已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使法規和實務相符，爰配合修正本法條文。","對照表":[{"law_id":"01507","law_name":"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襄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並置委員七人至八人，其中二人或三人專任，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局局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務處處長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兼任之。\n\n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為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由他人代理。\n\n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並不得擔任政黨職務。","law_content_id":"01507:01507:1997-03-11-全文修正:5","說明":"因經濟建設委員現會已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使法規和實務相符，爰配合修正本法條文。","修正":"第五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一人或二人，襄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並置委員七人至八人，其中二人或三人專任，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餘由財政部金融局局長、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國家發展委員會財務處處長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兼任之。\n\n本會委員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為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由他人代理。\n\n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並不得擔任政黨職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53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