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710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1/LCEWA01_0806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1/LCEWA01_0806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委員盧秀燕等18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9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323070200800"}],"提案人":["盧秀燕","丁守中","羅淑蕾"],"連署人":["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蔣乃辛","呂玉玲","陳學聖","簡東明","王育敏","詹凱臣","黃志雄","王進士","鄭天財 Sra Kacaw","張嘉郡","陳鎮湘","廖正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09-12","2014-09-16"],"會議代碼":"院會-8-6-1"},{"會期":"08-06-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9-12","2014-09-16"],"會議代碼":"院會-8-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6-24"}],"mtime":"2024-01-19T01:30:0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9-12","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6967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6967","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丁守中、羅淑蕾等18人，有鑑於我國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原先之勞委會進行改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制定公布「勞動部組織法」，並自同年二月十七日施行，該法將我國專責辦理全國勞動業務之單位，升格為勞動部。惟該法既已公布施行，我國卻仍有法規使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稱呼，為避免民眾混淆，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使法律用語統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3","說明":"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將我國專責辦理全國勞動業務之「勞委會」改組升格為「勞動部」，為避免民眾混淆，及使法律用語統一，爰將法規中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710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