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915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議案名稱":"「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3/LCEWA01_08060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3/LCEWA01_08060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亭妃","陳歐珀","楊曜","劉建國"],"連署人":["林佳龍","何欣純","魏明谷","蔡煌瑯","蘇震清","薛凌","姚文智","黃偉哲","鄭麗君","李俊俋","段宜康","邱議瑩","陳其邁","陳明文","許添財","李昆澤","高志鵬","李應元"],"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09-26","2014-09-29","2014-09-30"],"會議代碼":"院會-8-6-3"},{"會期":"08-06-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09-26","2014-09-29","2014-09-30"],"會議代碼":"院會-8-6-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18"}],"mtime":"2024-01-19T01:27: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09-26","last_time":"2014-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3","會期":6,"字號":"院總第1584號委員提案第16989號","laws":["01830"],"提案編號":"1584委16989","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陳歐珀、楊曜、劉建國等22人，鑒於本法中有關於行政契約之規定有欠周全，造成解釋與適用上，易使國人誤解與徒生爭議，又目前行政機關訂定法令時，對於是否舉行「聽證會」之裁量空間過大，且大多裁量結果是不須舉行聽證，長年以來，影響國人權益甚多，爰此，特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830","law_name":"行政程序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153","說明":"一、修訂本條文。\n\n二、本條就和解契約要件「以代替行政處分」，並不恰當，恐造成對於未作成行政處分之事項即不得締解和解契約，爰參照德國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刪除此一用語。","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現行":"第一百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law_content_id":"01830:01830:1999-01-15-制定:173","說明":"一、修訂本條文。\n\n二、增訂第二項。\n\n三、本法第一五五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使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是否舉行聽證之裁量空間過大，且大多裁量結果是不須舉行聽證，長年以來，影響國人權益甚多。","修正":"第一百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影響人民權益重大者，應依職權舉行聽證。\n\n前項影響人民權益重大之規則，由行政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91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