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0929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2人","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5/LCEWA01_080605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5/LCEWA01_080605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志雄","楊應雄","詹凱臣","丁守中","陳碧涵"],"連署人":["江惠貞","楊玉欣","徐少萍","蔣乃辛","曾巨威","張嘉郡","盧嘉辰","李鴻鈞","呂學樟","廖正井","盧秀燕","呂玉玲","吳育仁","簡東明","陳雪生","邱文彥","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0-14"],"會議代碼":"院會-8-6-5"},{"會期":"08-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14"],"會議代碼":"院會-8-6-5"}],"mtime":"2024-01-19T01:25: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14","last_time":"2014-10-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5","會期":6,"字號":"院總第308號委員提案第17052號","laws":["04547"],"提案編號":"308委17052","案由":"本院委員黃志雄、楊應雄、詹凱臣、丁守中、陳碧涵等22人，有鑑於近年來青少年使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情況日益氾濫，且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未將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施用及持有者納入規範，為有效抑制毒品入侵校園狀況，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由於毒品入侵校園問題日益氾濫，但目前對於施用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並未明訂相關罰則，為落實抑制毒品犯罪之政策，並有效防制校園使用第三級及第四級情形，建議將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之毒品者列入刑事責任。（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之一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n\n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n\n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n\n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law_content_id":"04547:04547:2009-05-05-修正:12","說明":"一、修正第二項。\n\n二、目前對於施用與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並未明訂相關罰則，且毒品入侵校園問題亦日趨嚴重，已成為毒品防制漏洞，建議將持有第三級及第四級之毒品者列入刑事責任。","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n\n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n\n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n\n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092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