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02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4人","議案名稱":"「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5/LCEWA01_080605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5/LCEWA01_080605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江惠貞","王育敏","丁守中","楊玉欣"],"連署人":["賴士葆","楊瓊瓔","王惠美","蔡錦隆","盧秀燕","徐耀昌","鄭汝芬","張嘉郡","陳碧涵","簡東明","蘇清泉","邱文彥","江啟臣","吳育仁","陳鎮湘","詹凱臣","呂學樟","廖正井","蔡錦隆","李貴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0-14"],"會議代碼":"院會-8-6-5"},{"會期":"08-06-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14"],"會議代碼":"院會-8-6-5"}],"mtime":"2024-01-19T01:25:4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14","last_time":"2014-10-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5","會期":6,"字號":"院總第1462號委員提案第17074號","laws":["02549"],"提案編號":"1462委17074","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王育敏、丁守中、楊玉欣等24人，鑒於菸品業者透過技術，於菸草內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的菸嗆味，使青少年更容易上癮。為防止青少年好奇初嘗加味菸品進而上癮，歐盟自今年5月立法，從2016年起全面禁售薄荷、香草、水果口味等加味菸；美國於2009年公布之「家庭吸菸預防及菸草管制法」則在國產的薄荷菸外，禁止於菸草或濾嘴中添加人工或天然香味，國際趨勢已然逐漸禁售加味菸品，我國政府亦須加以重視。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董氏基金會從6月底開始陸續接獲檢舉，指台北市夜店內、外，分別有菸促小姐促銷加味菸，已破暑假歷年來檢舉量紀錄，亦反映出菸商已開始將銷售觸角伸向青少年族群。研究顯示，加味菸透過技術，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的菸嗆味，使青少年更容易上癮，並導致上癮時間從1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n二、今年六月台灣兒童健康聯盟出版《台灣兒童健康幸福指數》指出，我國兒少族群（11至15歲）吸菸百分比為7.8%，接近1成，不可謂不高。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調查指出，加味菸和紙菸一樣會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且近年來菸商加入氨（ammonia）以及支氣管擴張劑，促使尼古丁更快進入吸菸者腦部與肺部；或加入乙醛（acetaldehyde），加速成癮作用，廠商「精心改良」的結果使得菸品半世紀以來「越來越毒」。\n三、為防止青少年好奇初嘗加味菸品進而上癮，歐盟自今年5月立法，從2016年起全面禁售薄荷、香草、水果口味等加味菸；美國於2009年公布之《家庭吸菸預防及菸草管制法》則在國產的薄荷菸外，禁止於菸草或濾嘴中添加人工或天然香味，國際趨勢已然逐漸禁售加味菸品，我國政府亦須加以重視，爰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對照表":[{"law_id":"02549","law_name":"菸害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17","說明":"一、新增第十四條第二項。\n\n二、加味菸透過技術，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香草、薄荷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的菸嗆味，使青少年更容易上癮，並導致上癮時間從1年縮短為半年至數個月。為防止青少年好奇初嘗加味菸品進而上癮，歐盟、美國等先進國家已立法全面禁止製造、銷售加味菸，爰於第十四條第二項新增禁止製造、販售加味菸之規範。","修正":"第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n\n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添加香草、水果、薄荷或任何其他使用香味料之菸品。"},{"現行":"第二十四條　製造或輸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n\n販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30","說明":"禁止加味菸產品流通應有相應之法律效果，爰於第二十四條增訂製造、輸入、販賣加味菸品之罰則。","修正":"第二十四條　製造或輸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n\n販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菸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現行":"第三十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n\n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36","說明":"配合第十四條增訂第二項，爰修改第三十條文字。","修正":"第三十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n\n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0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