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0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8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6/LCEWA01_080606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6/LCEWA01_080606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育仁"],"連署人":["張嘉郡","蔡正元","羅明才","徐少萍","盧秀燕","陳根德","盧嘉辰","林鴻池","楊玉欣","馬文君","鄭天財 Sra Kacaw","呂學樟","王育敏","簡東明","詹凱臣","孔文吉","陳鎮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0-17","2014-10-21"],"會議代碼":"院會-8-6-6"},{"會期":"08-06-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17","2014-10-21"],"會議代碼":"院會-8-6-6"}],"mtime":"2024-01-19T01:24:1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17","last_time":"2014-10-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6","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7107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7107","案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18人提出法律修正案，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近十年來，僅民國98年呈現負成長，其餘每年皆為正成長，有鑑於勞工退休後生活仰賴年金給付金額。若勞工退休年金金額不與時調漲，恐因通貨膨脹，造成實質購買力下降，使退休勞工無法支應生活消費，造成生活困難。爰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允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近十年來僅民國98年為-0.86，呈現負成長（如表），其餘每年皆為正成長。\n二、有鑑於勞工退休後生活仰賴年金給付金額，若年金訂定金額若不隨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漲，恐因物價通貨膨脹，造成實質購買力下降，使退休勞工無法支應生活消費，以致生活發生困難。\n三、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文中規定，給付金額隨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民國98年至102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數計算，民國98年當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於今（103）年得調整年金給付金額5.2%，考量累積時間過長，對於減緩勞工退休生活經濟壓力緩不濟急。爰修正給付金額隨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為正負百分之三，可快速反映物價調整與勞工退休年金之連動關係，讓依賴勞保年金之退休勞工生活更有保障。","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之四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說明":"一、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消費者物價總指（CPI），近十年來僅民國98年為-0.86，呈現負成長（如表），其餘每年皆為正成長。\n\n二、有鑑於勞工退休後生活仰賴年金給付金額，若年金訂定金額若不隨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漲，恐因物價通貨膨脹，造成實質購買力下降，使退休勞工無法支應生活消費，以致生活發生困難。\n\n三、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文中規定，給付金額隨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民國98年至102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數計算，民國98年當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於今（103）年得調整年金給付金額5.2%，考量累積時間過長，對於減緩勞工退休生活經濟壓力緩不濟急。爰修正給付金額隨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為正負百分之三，可快速反映物價調整與勞工退休年金之連動關係，讓依賴勞保年金之退休勞工生活更有保障。","修正":"第六十五條之四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三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0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