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14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議案名稱":"「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7/LCEWA01_080607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16人、委員江惠貞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9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6人「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4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1070202900"}],"提案人":["盧秀燕","丁守中","羅淑蕾","徐欣瑩"],"連署人":["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蔣乃辛","呂玉玲","陳學聖","簡東明","王育敏","孔文吉","吳育仁","詹凱臣","李貴敏","江惠貞","張嘉郡","蘇清泉","陳鎮湘","廖正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6-24"}],"mtime":"2024-01-19T01:22:0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24","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7","會期":6,"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7135號","laws":["03614"],"提案編號":"468委17135","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丁守中、羅淑蕾、徐欣瑩等21人，有鑑於我國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將原先之勞委會進行改組，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制定公布「勞動部組織法」，並自同年二月十七日施行，該法將我國專責辦理全國勞動業務之單位，升格為勞動部。惟該法既已公布施行，我國卻仍有法規使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稱呼，為避免民眾混淆，爰修正「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使法律用語統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4","law_name":"職業訓練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職業訓練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3614:03614:2000-06-30-修正:3","說明":"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將我國專責辦理全國勞動業務之「勞委會」改組升格為「勞動部」，為避免民眾混淆，及使法律用語統一，爰將法規中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14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