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1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議案名稱":"「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7/LCEWA01_080607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李昆澤","許智傑"],"連署人":["陳歐珀","蘇震清","陳雪生","尤美女","陳節如","李俊俋","陳唐山","周倪安","柯建銘","魏明谷","段宜康","李應元","吳秉叡","許添財","賴振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mtime":"2024-01-19T01:22: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24","last_time":"2014-10-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7","會期":6,"字號":"院總第977號委員提案第17146號","laws":["01132"],"提案編號":"977委17146","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許智傑等17人，鑑於組織工會、參與工會運作為勞工之團結權，惟目前本法限制教師組織工會之形式，損害教師之團結權，爰此提出「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教師組織工會之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是勞工三權，然而教師並無完整勞動三權，教師在民國99年本法修正通過實施後，得組織產業工會及企業工會，教師初步獲得勞動三權中團結權的部分行使權利\n二、惟本法第六條規定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實有阻礙教師組織工會之團結權，教師為目前可籌組工會中唯一遭限制籌組企業工會的對象，目前規定顯有不當。\n三、爰此，為保障勞工組織工會、參與工會運作與勞工之團結權，提出「工會法第六條」之修正草案，刪除教師組織工會之限制。","對照表":[{"law_id":"01132","law_name":"工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n\n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law_content_id":"01132:01132:2010-06-01-全文修正:8","說明":"為保障教師組織工會之權益，刪除教師僅得組織產業、職業工會之規定。","修正":"第六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n\n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n\n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1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