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16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9人","議案名稱":"「國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7/LCEWA01_080607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19人擬具「國防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姚文智等19人擬具「國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60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郁方等19人「國防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30070200200"}],"提案人":["姚文智","葉津鈴","鄭麗君"],"連署人":["李俊俋","邱志偉","李桐豪","林岱樺","管碧玲","田秋堇","陳其邁","黃偉哲","陳唐山","蕭美琴","陳節如","周倪安","賴振昌","邱文彥","鄭天財 Sra Kacaw","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3"],"會議代碼":"委員會-8-7-35-18"},{"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6-05"]}],"mtime":"2024-01-19T01:22:4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24","last_time":"2015-06-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7","會期":6,"字號":"院總第850號委員提案第17148號","laws":["01042"],"提案編號":"850委17148","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葉津鈴、鄭麗君等19人，鑒於現行國防法對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授權不足，為善盡國際社會成員之責任，實踐人道救援之普世價值，完善協助友邦災害防救，提出國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2009年8月的莫拉克風災在台灣留下重大的傷害，促使國人正視國軍在國內災害防救的角色，經本院於2010年通過「國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於條文中軍隊作戰指揮事項增列「災害防救之執行」，使國軍執行國內災害防救任務有明確之法律授權，得以在此授權下進行相關計畫之策定與裝備之購置。\n二、為善盡國際社會一員之責任，近年來國防部屢屢支援外交部海外救災任務（依2010年立法之「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範圍如下：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擔任物資的運送與醫療的提供。2013年11月海燕颱風後對菲律賓的人道救援任務為例，政府動用國軍海、空軍，協助將物資載往菲律賓，第一波派遣空軍18架次C-130運輸機，載運150公噸物資前赴災區，第二波再以海軍中和艦載運530公噸物資。2014年1月，國軍醫療團隊甚至遠赴海地，協助友邦進行震災後的搶救任務。\n三、為執行前揭任務，國防部雖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國際人道救援前運作業要點」，但此一要點僅為行政規定，缺乏足夠的法律授權。為完善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宜於「國防法」中增列對動用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特擬修正「國防法」第十四條增修案補實之。","對照表":[{"law_id":"01042","law_name":"國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n\n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n\n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n\n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n\n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n\n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n\n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n\n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n\n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n\n九、政治作戰之執行。\n\n十、戰術及技術督察。\n\n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n\n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law_content_id":"01042:01042:2010-11-05-修正:16","說明":"一、本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國內外」。\n\n二、增列文字補實國軍進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不足之現況。","修正":"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n\n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n\n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n\n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n\n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n\n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n\n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n\n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n\n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n\n九、政治作戰之執行。\n\n十、戰術及技術督察。\n\n十一、國內外災害防救之執行。\n\n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1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