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16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9人","議案名稱":"「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7/LCEWA01_080607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姚文智","鄭麗君","葉津鈴"],"連署人":["邱志偉","林岱樺","李俊俋","李桐豪","陳節如","陳唐山","黃偉哲","蕭美琴","管碧玲","陳其邁","邱文彥","田秋堇","劉建國","周倪安","賴振昌","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mtime":"2024-01-19T01:22:4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24","last_time":"2014-10-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7","會期":6,"字號":"院總第233號委員提案第17149號","laws":["01014"],"提案編號":"233委17149","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鄭麗君、葉津鈴等19人，鑒於現行國防部組織法對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授權不足，為善盡國際社會成員之責任，實踐人道救援之普世價值，完善協助友邦災害防救，提出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2009年8月的莫拉克風災在台灣留下重大的傷害，促使國人正視國軍在國內災害防救的角色，經本院於2010年通過「國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於條文中軍隊作戰指揮事項增列「災害防救之執行」，使國軍執行國內災害防救任務有明確之法律授權，得以在此授權下進行相關計畫之策定與裝備之購置。\n二、為善盡國際社會一員之責任，近年來國防部屢屢支援外交部海外救災任務（依2010年立法之「國際合作發展法」第七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範圍如下：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擔任物資的運送與醫療的提供。2013年11月海燕颱風後對菲律賓的人道救援任務為例，政府動用國軍海、空軍，協助將物資載往菲律賓，第一波派遣空軍18架次C-130運輸機，載運150公噸物資前赴災區，第二波再以海軍中和艦載運530公噸物資。2014年1月，國軍醫療團隊甚至遠赴海地，協助友邦進行震災後的搶救任務。\n三、為執行前揭任務，國防部雖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國際人道救援前運作業要點」，但此一要點僅為行政規定，缺乏足夠的法律授權。為完善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宜於「國防部組織法」中增列對動用國軍執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特擬修正「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增修案補實之。","對照表":[{"law_id":"01014","law_name":"國防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n\n二、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n\n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n\n四、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n\n五、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n\n六、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n\n七、軍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n\n八、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規劃及執行。\n\n九、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n\n十、建軍之整合評估。\n\n十一、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n\n十二、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n\n十三、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n\n十四、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n\n十五、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law_content_id":"01014:01014:2012-11-23-全文修正:2","說明":"一、本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增列「國內外」。\n\n二、增列文字補實國軍進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不足之現況。","修正":"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n\n二、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n\n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n\n四、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n\n五、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n\n六、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n\n七、軍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n\n八、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規劃及執行。\n\n九、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n\n十、建軍之整合評估。\n\n十一、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n\n十二、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n\n十三、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n\n十四、協助國內外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n\n十五、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16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