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16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7/LCEWA01_080607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委員蔣乃辛等20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2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1070200100"}],"提案人":["蔣乃辛","楊玉欣","劉建國"],"連署人":["蔡錦隆","陳超明","吳育昇","李桐豪","江惠貞","呂學樟","羅明才","林鴻池","鄭天財 Sra Kacaw","陳碧涵","詹凱臣","簡東明","陳鎮湘","王育敏","廖正井","吳育仁","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會期":"08-06-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0-24","2014-10-28"],"會議代碼":"院會-8-6-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20"],"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2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6"}],"mtime":"2024-01-19T01:21:5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0-24","last_time":"2014-12-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7","會期":6,"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7151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7151","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楊玉欣、劉建國等20人，有鑑於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大家重視，依法產品包裝必須標示原料、添加物、營養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說明等細節，但在商品包裝大小不變的情況下，包裝上字體大小受限，讓視力不佳的消費者讀取食安相關資訊困難，而造成誤購誤食的狀況。目前智慧手機普及，為充分利用網路的普及優勢，提供民眾即時完整的資訊服務，美國、歐盟已要求業者除產品原有詳細標示外，必須在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例如行動條碼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供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可即時得知食物或產品詳細溯源資訊。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及落實產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本席等爰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產品除依法須標示的項目外，要求比照美國及歐盟的強制規定，必須在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讓消費者能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後可以清楚瀏覽商品詳細的溯源訊息，最終達到全民共同監督食安的目的；另溯源電子條碼之定義及其網頁上產品應標示內容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六、原產地（國）。\n\n七、有效日期。\n\n八、營養標示。\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n\n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01-28-修正:27","說明":"一、目前智慧手機普及，為充分利用網路的普及優勢，提供民眾超越時空限制的便捷服務，美國、歐盟已要求業者在產品包裝上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例如行動條碼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供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可以即時知道食物品名，也可以清楚瞭解吃下肚的商品成分。\n\n二、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與視障者、老年人及高度近視的消費者購物權益，本席等爰在增訂第一項第十款，要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讓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後可以清楚瀏覽商品原料、添加物、營養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說明等溯源訊息，原第十款移列第十一款。","修正":"第二十二條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六、原產地（國）。\n\n七、有效日期。\n\n八、營養標示。\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n\n十、溯源電子條碼。\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n\n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現行":"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n\n二、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有效日期。\n\n六、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n\n七、原產地（國）。\n\n八、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n\n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及第八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01-28-修正:29","說明":"一、說明同第二十二條。\n\n二、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與視障者、老年人及高度近視的消費者購物權益，本席等爰在增訂第一項第九款，要求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讓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後可以清楚瀏覽商品原料、添加物、營養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說明等溯源訊息，原第九款移列弟弟十款。","修正":"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n\n二、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有效日期。\n\n六、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n\n七、原產地（國）。\n\n八、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n\n九、溯源電子條碼。\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及第八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現行":"第二十六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原產地（國）。\n\n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n\n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31","說明":"一、說明同第二十二條。\n\n二、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與視障者、老年人及高度近視的消費者購物權益，本席等爰在增訂第一項第八款，要求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讓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後可以清楚瀏覽商品原料、添加物、營養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說明等溯源訊息，原第八款移列第九款。","修正":"第二十六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原產地（國）。\n\n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n\n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n\n八、溯源電子條碼。\n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現行":"第二十七條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或容量。\n\n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原產地（國）。\n\n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n\n七、適用對象或用途。\n\n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n\n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32","說明":"一、說明同第二十二條。\n\n二、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與視障者、老年人及高度近視的消費者購物權益，本席等爰在增訂第一項第九款，要求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強制標示溯源電子條碼，讓消費者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後可以清楚瀏覽商品原料、添加物、營養標示、有效日期、保存方式、食用說明等溯源訊息，原第九款移列第十款。\n\n三、為使溯源電子條碼順利推動，爰增訂第二項，將前述條碼經手機或電子掃瞄器掃描後，其顯示於網頁之產品應標示內容，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二十七條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n\n三、淨重或容量。\n\n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五、原產地（國）。\n\n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n\n七、適用對象或用途。\n\n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n\n九、溯源電子條碼。\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及本條前項第九款之溯源電子條碼定義及其網頁上產品應標示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16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