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30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議案名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9/LCEWA01_080609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9/LCEWA01_080609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連署人":["蔡煌瑯","田秋堇","蔡其昌","何欣純","邱議瑩","段宜康","楊曜","賴振昌","黃偉哲","鄭麗君","許添財","周倪安","管碧玲","高志鵬","蘇震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1-07","2014-11-11"],"會議代碼":"院會-8-6-9"},{"會期":"08-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07","2014-11-11"],"會議代碼":"院會-8-6-9"}],"mtime":"2024-01-19T01:20:1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07","last_time":"2014-11-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9","會期":6,"字號":"院總第223號委員提案第17196號","laws":["01475"],"提案編號":"223委17196","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6人，有鑑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為行政法人後，其年度營收仍幾乎全仰賴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之經費予以挹注，卻未將預算書送至立法院審議，爰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助中科院之經費納入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475","law_name":"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八條　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國防部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law_content_id":"01475:01475:2014-01-10-制定:43","說明":"一、有鑑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8條規定：「政府機關核撥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國防部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但依政府機關核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經費占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比率計算，來自政府機關核撥及捐（補）助分別為8億2,971萬1千元及37億5,827萬9千元，合計45億8,799萬元占年度總收入預算232億7,093萬8千元雖僅19.72%，但其最主要之收入來源─勞務收入預算達222億8,483萬元（占總收入預算比率95.76%）中，來自民間委託計畫者，僅約7,000萬元，餘皆係取自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之計畫經費，其中國防部各軍種委辦部分即占81%，較往年約7成餘倚賴更深。\n\n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資產皆概括承受自改制前原機關或由政府無償提供使用、捐贈，104年度總收入中，名目上受政府捐（補）助金額雖僅約20%，然如合計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提供之委辦計畫經費，其年度收入實有達99%來自政府機關，要求監督機關國防部將其年度預算書送至立法院審議時為合情合理。爰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38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助中科院之經費納入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之規範。」","修正":"第三十八條　政府機關核撥、委託辦理及捐（補）助本院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n\n前項經費超過本院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國防部將本院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30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