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030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6人","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09/LCEWA01_080609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09/LCEWA01_080609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2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00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22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9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4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9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31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8人「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208070200100"}],"提案人":["陳淑慧"],"連署人":["陳碧涵","鄭天財 Sra Kacaw","邱文彥","林鴻池","陳鎮湘","王育敏","江惠貞","潘維剛","孔文吉","紀國棟","吳育仁","詹凱臣","簡東明","呂學樟","楊玉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4-11-07","2014-11-11"],"會議代碼":"院會-8-6-9"},{"會期":"08-06-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07","2014-11-11"],"會議代碼":"院會-8-6-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6-19,20-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8-7-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29"]}],"mtime":"2024-01-19T01:20: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07","last_time":"2015-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9","會期":6,"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17200號","laws":["08128"],"提案編號":"1539委17200","案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6人，鑑於國內陸續爆發違反環境保護及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顯示部分企業對於環保與食安等公共安全之維護並未重視，因此為加強國內企業食安紀律與社會責任，爰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企業三年內未違反環保、食安等重大事件，得將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抵減所得稅額之資格，提高為十五年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促進企業創新與研究發展，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規定，『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目的係經由租稅抵減，獎勵企業投資，以推動國內產業創新與升級。\n二、惟，近年來國內陸續爆發違反環境保護及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不但造成國人恐慌，更嚴重衝擊相關產業與國家聲譽，顯示部分企業對於環保與食安等公共衛生安全之維護並未重視，因此，為加強國內食安紀律與社會責任，爰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規定：企業三年內未違反環保、食安等重大事件，得將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抵減所得稅額之資格，提高為十五年內，使企業加強自律，以維護環境與公共衛生、食品安全。\n三、此外，為獎勵公司投入創新及研究發展，應視企業實際需要，提供較具時間彈性之抵減年限，爰修正第一項，增加企業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選擇。\n四、綜上所述，為加強國內企業食安紀律與社會責任，並提供企業較具彈性的投資抵減年限，以提高投資誘因，爰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如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14-05-30-修正:13","說明":"一、鑑於國內陸續爆發違反環境保護及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顯示企業對於環保與食安紀律並未重視，因此，為加強國內企業紀律與社會責任，爰修正第一項，將企業得申請抵減所得稅額之資格，提高為十五年內，為違反食品安全等相關規定。\n\n二、為獎勵公司投入創新及研究發展，應視企業實際需要，提供較具時間彈性之抵減年限，爰修正第一項。","修正":"第十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十五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選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n\n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n\n前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030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