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0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0/LCEWA01_080610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0/LCEWA01_080610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志雄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0人、委員蔣乃辛等20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2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1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107020010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許添財","陳明文","周倪安","柯建銘","薛凌","李應元","李桐豪","鄭麗君","陳亭妃","蕭美琴","姚文智","管碧玲","劉建國","林岱樺","邱議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1-14","2014-11-18"],"會議代碼":"院會-8-6-10"},{"會期":"08-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14","2014-11-18"],"會議代碼":"院會-8-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2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6"}],"mtime":"2024-01-19T01:17: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14","last_time":"2014-12-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0","會期":6,"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7214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7214","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鑒於近幾年，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狀況不斷，不肖商人為求利益，任意添加有害物質或非食品原料，置消費者權益及健康於不顧，然前些日子，包括塑化劑、黑心油等，在其業者受法律處罰後，卻仍有業者不顧法律規定，繼續製造黑心食品，顯見目前對於黑心食品業者之處罰仍嫌不足，難生警惕效果，故為使食品業者對於其產品確實檢驗，且對自身產品原料來源嚴格把關，並有效嚇阻不肖商人，確保我國全民健康，維護食品安全衛生及捍衛我美食王國之聲譽，爰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之一，針對違反第十五條部分罰則酌予提高，使不肖商人、黑心食品廠永久退出食品相關產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狀況不斷，從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毒醬油、黑心油到餿水油事件，對我國全民健康造成威脅，於國際上亦使我食品安全衛生形象遭受嚴重打擊。\n二、塑化劑、黑心油等黑心食品，在其業者受法律處罰後，卻仍有業者不顧法律規定，繼續製造黑心食品，顯見目前對於黑心食品業者之處罰仍嫌不足，難生警惕效果。\n三、對於違反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情形，應提高罰則，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永久停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並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其負責人亦不得再任食品相關產業之負責人，使其不得再從事食品相關產業。\n四、綜上所述，為加強食品業者對於其所生產之產品能確實檢驗、對自身產品原料來源嚴格把關，且有效嚇阻不肖商人，又為確保我國全民健康，維護食品安全衛生及捍衛我美食王國之聲譽，爰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之一，針對違反第十五條部分罰則酌予提高，使不肖商人、黑心食品廠永久退出食品相關產業。","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01-28-修正:53","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對於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另訂罰則，爰刪除第一項第二款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並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修正":"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n\n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n\n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n\n三、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n\n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告。\n\n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塑化劑、黑心油等黑心食品，在其業者受法律處罰後，卻仍有業者不顧法律規定，繼續製造黑心食品，顯見目前對於黑心食品業者之處罰仍嫌不足，難生警惕效果，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者，應加重處罰，情節重大者，應使其永久退出食品相關產業，以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權益。","修正":"第四十四條之一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永久停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其負責人亦不得再任相關產業之負責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0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