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10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7人","議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1/LCEWA01_080611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1/LCEWA01_080611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添財","蘇震清"],"連署人":["尤美女","黃偉哲","陳節如","姚文智","何欣純","田秋堇","趙天麟","鄭麗君","蔡其昌","葉宜津","薛凌","賴振昌","許智傑","林岱樺","高志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4"],"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15"],"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6"}],"mtime":"2024-01-19T01:16:4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21","last_time":"2015-0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1","會期":6,"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7236號","laws":["04551"],"提案編號":"246委17236","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蘇震清等17人，有鑑於國內公共工程弊案層出不窮，不僅打擊政府形象，亦嚴重危害公共工程安全性，儘管貪污治罪條例以高法律標準對行賄與索賄者犯罪施以嚴刑峻罰，唯少數不肖公務員與廠商依然選擇鋌而走險。探究原因，此類重大公共工程弊案屬系統性、結構性犯案，能確實掌握犯罪證據已屬不易，一旦經法院判決確立後，往往執行刑期達一定標準即可申請假釋或外役監，從犯罪經濟學角度分析，此類重大公共工程犯罪效益大於犯罪受懲成本。有鑑於此，爰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前項經法院判決定讞者，如屬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或重大採購計畫，不得減刑、假釋及服外役監」。俾利於嚇阻重大公共工程集體性貪污犯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51","law_name":"貪污治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七條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law_content_id":"04551:04551:1973-08-07-全文修正:17","說明":"一、增列第十七條第二項。\n\n二、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攸關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利益與公共建設結構安全性，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的貪污腐敗輕則影響行政效率，重則損害台灣國際競爭力與政府形象，並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對於社會、政治與經濟等方面均有不利的影響。\n\n三、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TI）主席Mr.Elgen指出：「當人們把賄賂金額大小看的比金錢使用價值更高，其結果導致降低工程品質與公共建設管理低劣化，腐敗會造成大量金錢浪費，使國家破產，並因建設品質不佳造成人命傷亡。」鑒於公共工程貪污牽涉範圍廣大，唯有施以嚴刑峻罰，並且不容有任何僥倖苟且空間，亦即不容有一般人所譏之「有錢人關假的，沒錢人關真的」，才能真正嚇阻有心人士鑽取漏洞、營私牟利。","修正":"第十七條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n\n前項經法院判決定讞者，如屬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或重大採購計畫，不得減刑、假釋及服外役監。"}]}],"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