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10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1人","議案名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1/LCEWA01_080611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1/LCEWA01_080611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委員楊玉欣等27人分別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13070301200"},{"議案名稱":"行政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07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7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19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9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1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522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7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030070202400"}],"提案人":["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羅淑蕾","羅明才"],"連署人":["陳鎮湘","吳育仁","馬文君","陳唐山","蔣乃辛","邱文彥","盧嘉辰","廖正井","呂學樟","盧秀燕","徐少萍","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江惠貞","賴振昌","黃偉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24"],"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25"],"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1"}],"mtime":"2024-01-19T01:16: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21","last_time":"2015-0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1","會期":6,"字號":"院總第1433號委員提案第17241號","laws":["02545"],"提案編號":"1433委17241","案由":"本院委員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羅淑蕾、羅明才等21人，為保障愛滋病患者之人權，落實匿名篩檢工作及確保篩檢範圍不逾越使用目的，特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受試者採匿名篩檢，卻無特別保障未成年人（20歲以下）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在實務上曾發生未成年之青少年於危險性行為後，至匿名篩檢機構進行人類免疫缺法病毒篩檢，因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遭拒，影響防疫工作推行。\n二、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使得檢驗，恐降低高危險族群青少年受篩檢之意願。青年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人數逐年攀升，早期檢驗並給予投藥，可降低愛滋病傳染機率，且能給予病友相關醫療及各方面協助。\n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政部役政署\n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前，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採樣項目及用途，個人生物資料屬於個人隱私應受保障，不得隨意收集及使用，故檢驗範圍不得逾越檢測目的之必要範圍，以確保當事人權益。","對照表":[{"law_id":"02545","law_name":"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n\n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n\n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n\n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n\n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n\n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n\n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查。\n\n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law_content_id":"02545:02545:2007-06-14-全文修正:15","說明":"一、「任何人」均可主動請求諮詢及接受篩檢。\n\n二、「未成年之篩檢，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能提高未成年危險族群篩檢意願，有益於防疫工作推行。\n\n三、採驗前，應確實告知受試者檢驗項目及其用途，且檢驗項目不得逾越檢測目的必要範圍，以確保當事人權益。","修正":"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通知下列之人，至指定之醫事機構，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諮詢與檢查：\n\n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n\n二、與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或有其他危險行為者。\n\n三、經醫事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三項通報之陽性反應者。\n\n四、輸用或移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血液、器官、組織、體液者。\n\n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n\n前項檢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之，前項第五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任何人均得主動前往主管機關指定之醫事機構，請求諮詢、檢查；未成年人自願接受檢測者，得無需法定代理人同意。\n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採驗前應告知採驗項目及用途，檢測項目不得逾越檢測目的之必要範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0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