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10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議案名稱":"「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0/LCEWA01_080610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0/LCEWA01_080610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馬文君等25人、委員蔣乃辛等21人、委員江惠貞等25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分別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育仁等22人、委員黃志雄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12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5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0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2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志雄等16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1121070200200"}],"提案人":["蔣乃辛","劉建國","丁守中","楊應雄"],"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潘維剛","廖國棟","盧嘉辰","蘇清泉","簡東明","周倪安","楊玉欣","李桐豪","馬文君","江啟臣","呂學樟","江惠貞","詹凱臣","李貴敏","張嘉郡","王育敏","紀國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4-11-14","2014-11-18"],"會議代碼":"院會-8-6-10"},{"會期":"08-06-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14","2014-11-18"],"會議代碼":"院會-8-6-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2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6-31"}],"mtime":"2024-01-19T01:18: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14","last_time":"2015-0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0","會期":6,"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17245號","laws":["03631"],"提案編號":"1537委17245","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劉建國、丁守中、楊應雄等22人，有鑑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幫助我國勞工舒緩留職停薪的經濟壓力，也有助於增強現代社會日益薄弱的親子關係，使我國的育嬰政策與親職教育更為完善。而該津貼自98年5月實施至今滿5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5年來已有24萬人受惠，其中女性占83%，男性占17%，發出金額超過209億元。為了減輕婦女照顧幼兒與工作的雙重壓力，舒緩留職停薪的家庭經濟壓力，增進男性的家事參與，更促進家庭及職場上的性別平等，及鼓勵企業提供友善生育婦女措施，本席等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放寬申領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津貼之工作年資門檻，將現行規定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才可請領育嬰津貼，放寬到6個月即可申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31","law_name":"就業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n\n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n\n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n\n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n\n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n\n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n\n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law_content_id":"03631:03631:2009-03-31-修正:15","說明":"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幫助我國勞工舒緩留職停薪的經濟壓力，也有助於增強現代社會日益薄弱的親子關係，使我國的育嬰政策與親職教育更為完善。該津貼自98年5月實施至今滿5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5年來已有24萬人受惠，其中女性占83%，男性占17%，發出金額超過209億元。\n\n二、為了減輕婦女照顧幼兒與工作的雙重壓力，舒緩留職停薪的家庭經濟壓力，增進男性的家事參與，更促進家庭及職場上的性別平等，及鼓勵企業提供友善生育婦女措施，本席等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放寬申領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津貼之工作年資門檻，將現行規定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才可請領育嬰津貼，放寬到6個月即可申請。","修正":"第十一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n\n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n\n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n\n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n\n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半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n\n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n\n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0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