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3111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6/11/LCEWA01_080611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6/11/LCEWA01_080611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會期":"08-06-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4-11-21","2014-12-02"],"會議代碼":"院會-8-6-11"}],"mtime":"2024-01-19T01:17:3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4-11-21","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6-11","會期":6,"字號":"院總第1014號委員提案第17261號","laws":["01720"],"提案編號":"1014委17261","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現行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有關「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之規定，係依據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之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規定而來。而近年來，我國年輕人因受制於生活及育兒壓力，出生率不斷創下新低，為全世界出生率最低的國家，少子化不但造成國民小學校舍與教學設備閒置，流浪教師充斥，更影響國家未來勞動人口數及經濟產值，已成為國安問題，更顯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已不合時宜，而有向下延伸之必要。為紓解年輕夫婦生活壓力，提升年輕人生育意願及育兒資源，有效解決百年樹人之育才大計，爰擬具「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十二年國教未施行前，先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入學年齡及強迫入學年齡，由「六歲」修正為「五歲」，以解決少子化衍生之教育問題與國安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教育力、國防力與經濟力是國家強盛的三大支柱，其中教育力更是國防力與經濟力的基礎，但當前教育系統卻未能支持經濟產業，亦沒有增進國防力量，社會人力需求與教育系統的產出呈現不平衡，確有加以改革之必要。惟教育改革並非教育革命，需嚴謹規畫，並以漸進方式，分年分期施行為宜。惟十二年國教在政府執意下倉促上路，導致亂象不止，政策顯已完全失敗。根據山水民意研究公司進行的民調顯示，有73.3%民眾認為學生家長對今年上路的十二年國教並不滿意，63.3%民眾認為十二年國教首屆實施結果失敗，12.6%覺得實施成功。換言之，十二年國教已窒礙難行，應該立即止血，暫緩實施。\n二、強迫入學條例早於民國三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以當時之國民生活狀況及社會背景，並無強迫入學適齡之規定，現行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有關「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之規定，係依據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之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配合修正而來，至今未曾再修正。惟近年來我國年輕人因受制於生活及育兒壓力，出生嬰兒不斷創下新低，為全世界出生率與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少子化不但造成國民小學校舍與教學設備閒置，流浪教師充斥，更影響國家未來勞動人口數及經濟產值，已非以減少班級學生人數可以解決。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我國粗出生率（指每年每一千人之新生兒）由西元2000年的13.76，至西元2004年降至9.56，2013年再降至8.53；出生嬰兒數（年）由西元2000年的30萬5312人，至西元2004年降至21萬6419人，2013年再降至19萬9113人；總生育率（15歲到49歲婦女每人平均生育）由西元2000年的1.68，降至西元2004年降至1.18，2013年再降至1.065，由此統計可知，如此發展下去，少子化已成為國安問題。以上統計數字，更顯示「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已不合時宜，而有向下延伸之必要。\n三、為紓解年輕夫婦生活壓力，提升年輕人生育意願及育兒資源，有效解決百年樹人之育才大計，爰配合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修正為「五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爰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十二年國教未施行前，先將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入學年齡及強迫入學年齡，由「六歲」修正為「五歲」，以解決少子化所衍生之教育問題與國安問題。","對照表":[{"law_id":"01720","law_name":"強迫入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適用範圍）\n\n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說明":"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爰將本條強迫入學年齡規定，由「六歲至十五歲」修正為「五歲至十五歲」。","修正":"第二條　（適用範圍）\n\n五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現行":"第七條　（入學兒童之造冊及通知入學）\n\n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n\n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說明":"一、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爰將本條第一項入學兒童之造冊及通知入學，由「六歲」修正為「五歲」。\n\n二、第二項不修正。","修正":"第七條　（入學兒童之造冊及通知入學）\n\n五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n\n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現行":"第九條　（適齡國民之入學及復學）\n\n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n\n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或有特殊原因經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核准者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n\n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復學；如未遵限入學、復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說明":"一、本條第三項對於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之規定，係於民國八十一年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時增訂，迄今已三十餘年，「一百元以下罰鍰」顯不合時宜，且立法體例亦不符合當前法制規範，爰修正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以資周延。\n\n二、第一項、第二項不修正。","修正":"第九條　（適齡國民之入學及復學）\n\n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n\n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或有特殊原因經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核准者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n\n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復學；如未遵限入學、復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現行":"第十二條　（暫緩入學之証明）\n\n適齡國民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n\n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說明":"本條第一項所謂「殘障」及第二項所謂「智能不足」，均為對歧視性用語，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爰分彆修正為「身心障礙」及「智能障礙」。","修正":"第十二條　（暫緩入學之証明）\n\n適齡國民因身心障礙、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n\n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障礙者，得免強迫入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31117070200300/details"}